2010年08月23日 10:45:48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千龙网记者阿良发表针对一家私营企业的批评报道,休假期间遭山东莱阳警方追踪调查,因为害怕成第二个“仇子明”,阿良只能“潜伏”式继续休假。莱阳警方致电正在家乡休假的阿良,要求他终止休假立即赶回北京接受询问,否则警方将驱车千里追踪调查。(8月22日《深圳商报》)
千龙网有关领导已经表态,该报道的刊发,系记者经过采访有关当事人并经过调查核实,并经网站内部审核,不存在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和不负责任行为的问题。莱阳当地有关部门在要求撤稿的交涉中,也未否认新闻真实性。如实报道是新闻媒体的基本职业操守,没有造谣污蔑的劣迹,警方跨境刑事调查记者的理由何来?
从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千龙网撤稿的理由,可以看出问题的端倪,因为被报道监督的私营企业是当地明星企业,需要“保护”。不错,明星企业都是当地的重要财源,是当地特定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保护合法、规范经营的明星企业发展,情有可原。然而,这“保护”必须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才能实行。
舆论监督的作用毋庸赘述。即使在舆论监督中出现一些问题,刑事手段也不能动辄“伸手”。许晓明(媒体工作者) 原题:动辄刑事“调查”记者,何以如此“心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