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29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腾退“文革”时期挤占私房业主自住房的通知
2010-04-16 23:01:54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4848次
武政[1984]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腾退“文革”期间挤占私房业主自住房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腾退“文革”期间挤自私房业主住房的,仍按挤占产所在单位负责的原则办理。目前尚未退出房屋的职工挤占户,分期由所属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一、二年内给予解决。 二、没有条件给挤占户职工建房的企事业单位(不分全民、集体)可以筹集资金,由房地部门代建。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按建筑面积交付全部建房资金;经济确实困难的单位,酌情少交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愿意自购商品房的挤占户职工,由本人自付三分之一的房价,另三分之二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单位经济确实困难的,由国家补助三分之一。 三、无工作单位的居民、民办厂社职工和无正式职业人员挤占户的住房,由市房地局负责修建。 四、腾退“文革”期间私房业主住房所需建房资金和补贴资金,由市计委、城委在国家下达我市的住宅补助资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逐年安排。 五、各级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应认真逐户核查挤占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建房、分房情况,并根据查实情况,责成单位负责安排挤占户职工住房,并订出保证落实的必要措施。 六、各级人民政府和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要继续加强对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对专门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资金和房屋,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政策和违法乱纪行为,一定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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