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武汉市监察局领导: 我是武汉市一市民。从今年元月27日起,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十余份,但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我向贵局控告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期待着贵局责成武汉市房管局尽快就我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书面答复。 此致 武汉市监察局 控告人:冷明 2012/8/1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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