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庭审同步不间断录音录像及大庭审理的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公开审理(2013)鄂武汉中行终字第00168号一案时进行庭审同步不间断录音录像; 2、请求该案在50人以上大庭进行公开审理; 3、庭审时同步看笔录,便于补正。 事实和理由: 鉴于(2013)鄂武汉中行终字第00168号将在贵院院内进行公开审理,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发[2010]33号),申请贵院公开审理(2013)鄂武汉中行终字第00168号一案时进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因为该案旁听人员比较多,依照审判公开的原则,同时申请50人以上大庭进行公开审理,在庭审时同步看笔录,便于上诉人补正。请对于我们的书面申请给予书面回复。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冷明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