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口区房地局:还我们家私房所有权......
我们是辛亥革命老人的后代,78年我们家的私房被桥口区房地局强行没收后,与1995年撤消按80元一平方补偿,不发还产权,这完全是强行剥夺我家房屋所有权。十多年来,我们曾经多次找贵局要求返还私房所有权,但都无果......
今年在武汉市召开两会期间,我们上访到市人大,申诉了我们家的冤情.并于2010年2月1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将我们的诉求寄到武汉市房地局,市房地局于2010年2月5日转到硚口区房地局【落私办】,后【落私办】工作人员来电向我们了解家庭情况。我们于2010年3月1日前往区【落私办】咨询,相关工作人员用口头的形式简单描述了一下情况后,就要求我们签字认可他们提出的口头答复,我们拒绝签字,而使他们老羞成怒地说:如你们坚持选择书面的回复,那我们就宣称,你们的问题已经解决,不予考虑。这就是他们糊弄我们十几年来手段。我们决不屈服。继续维权到底/
在此奉劝网友:千万不要胡乱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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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维权者彭汉宜、彭惠俩姊妹。其祖父是辛亥革命志士彭启金。﹙志士名录是别名彭东亭﹚是当时立下赫赫战功的新军炮兵队的一名战士。
她们的祖屋座落在桥口区、中山大道63号、65号、三乐里79号共261平方米。1978年桥口区革委会,以“漏改”房为借口下文“无偿接管”。﹙即非法没收﹚「众所周知:1966年至1976年,是十年浩劫。但很多人不知道从1976年“文革”结束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前之前,这一段历史时期,仍然是“文革”流毒肆虐、武汉市房产系统疯狂‘敛房’的惯性动作期。这是个具体案例。」
1995年9月在当事人多次诉求下,武汉市房产局下文撤销上述“补改”决定。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同时提出【原房作价收购】仅给以残值补偿,每平方米80元,补偿款共计14325元。远远低于1995年当年还建房的价格。﹙当年当地还建房价约为1000/㎡左右﹚当事人全家对此种处理都不满。认为这种处理违背了党中央落实政策的原则;党中央曾公布中办发【1980】75号文件:“返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他们违反中央政策,既然“撤销上述补改决定”接着就应返还私房,原房已拆,也应以其它二手房置换。总应让原房主有房可住。将原房主赶到大街上,仅给残值补偿,显然属行政乱作为,很不合理。因此,当事人拒绝去领钱。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市房产局通过银行系统强行把这14325元钱硬塞给其弟弟的帐号上,意图造成“业主领了钱就算结了案”的假相。真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殊不知此举违背了“遗产继承法”侵害了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利益。又引起新一轮的上访与诉讼。同时将此奇案公诸于世。2010.7.1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