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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返还文革产房屋的诉求

2011-03-23 16:18:4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7606
要求返还文革产房屋的诉求
本人胡凤云。原有一连三栋的平房祖屋。位于武昌武泰闸河街14号,建筑面积为283.38平方米,产权属于我爷爷胡子明所有。十年动乱初期,被武昌房管局无偿接管。
1984年落实政策时期,后栋95.02平方米是房屋发还了产权,另一部份即前栋188.36平方米的房屋,房产局说:超过100平米不予发还。但当时的政策依据:中办发[1980]75号文件,根本就没有这条规定。他们从中截留下来不予发还,作价补偿。对于此种解决方法,违背中央精神,我们深感不服。
一、 作价补偿等于强行低价收购,法律规定,民亊行为要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不能强买强卖。
二、 原房还在,应退原房,强行作价补偿是错误的(房屋在原地基上翻新,大小、楼层、结构一律未变,只能算是大修,应该扣除房租,补齐大修费用即可,后栋95.02平米,返还了产权,正是如此结算的。为什么一样情况,两种解决方法?)
三、 文革产理应无条件退还。我家总兴283.38平米都应依法退还,还有188.38平米未退。截留鲸呑我家大半私房违法。因此,我们全家有如下几点要求:
1、 根据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房屋不受侵占的原则,我平合法财产__房屋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2、 武昌房地局利用我们房屋的租金收入来买我们的产权,没花一分钱,也是无偿占有私房,跟文化大革命时第一次无偿接管本质是一样的,表面上通知发还房屋,实际还把持在他们于中,这叫房屋发还了吗?
3、 无论哪级房地局没有资格买我们的房屋。任何机关、团体、亊业单位不得购买城市私房(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4、 收归国有的财产,必须有一亇公平、正义的程序。如果没有程序,就是典型的利用公权力强占公民房屋的行政行为。
5、 我们全家要求武汉市房管局依法归还属于我们的私房

胡凤云及全家
2011年3月2日

本站评论:
1、 我们坚决支持胡凤云的合理诉求。
2、 我们坚决反对一切违反[宪法]’[物权法]的非法掠夺老百姓私宅的行为!
3、 ‘文革”是一场浩刧,文革中及其前后没收的私房,理应无条件归还。[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我们的私房还给我们!别人的房子还给别人。中央叫你发还私房,你不听;给钱不还房,是违法的侵占行为。是严重的、现实版的与民争利的行为。给点小钱,夺人家的大房子,你还有党心良心吗?请你们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要阳奉阴违、不要囗是心非,不要言善而行恶,不要为了房子而丢了德行!时间过去了三十年,中办发[1980]75号文仍然发挥着智慧、远见卓识的光芒。不可违背!要么忠实地执行,纠正错误,重啓落私政策工作。要么取消与司法机关的阻挡协议。将所有案件交由法院审理。。
4、 本站再次呼吁将这类案件纳入法律轨道。请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依法审理。紧跟党中央的大政方针:依法治国。执行不久前的两会精神:关心民生。
20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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