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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瑞兰专集:给市长写信及回复(2011年12月12日更新)

2011-12-12 09:01:18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6626

第二十六篇     标题:  区房管局人说话敢负责吗?(熊瑞兰)

   楚天都市报2011年11月29日第14版最上部所登《住户身背8份危房通知住了7年》就是登的我熊瑞兰家的危房事,图片上的王师傅就是我弟媳王燕。 我家这危房已上过三次电视,这是第四次登报了。 还不知要住多久危房! 为何一直是危房?------闹市房摇摇欲坠,产权乱多年难修!我们对房管部门测算的房屋面积有异意!反映十七年了,没人理!没人来说清,没人来测量!没人能出示证据!不能让我们信服!管产权的人迟迟不能,也更不愿说清产权。这就是治庸,治懒,治散? 武昌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怎么不能留下大名敢于负责呢?居然说“这处房产早在1958年就根据当时的政策进行了改造,房屋面积是依据当时的政策测算的,不存在异意”。请拿出当年进行了改造的批文来,一切不就大白於天下了吗? 请这相关人员拿出当时的政策依据来,相信各位都会测算是否正确。我房族当时的居住面积不算后边平房及一楼的通道分摊就有130多平方,有档案记载,为什么我们产权证上却只有96。51平方米呢? 58年是要将“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是要改造老百姓的自住房啊!这相关人员如何自圆其说呢? 谁说“房屋面积不存在异意”?首先就与我们产权人有异意,我们反映十七年了,他们就是不敢来测量,不能说出和出示所有产权人及各自的房屋位置和面积大小来。这还不庸?不懒?不散?谁来管? 房屋面积不存在异意?区房产局与市档案馆都有异意。档案记载后边平房78。20平方米都没纳入改造,是“现留住”,而区房产局硬说改造了,市房产局不知怎么搞还有房产证。 区房产局还与他们自已手中的档案有异意,他们手中的档案清楚写明“后边平房留下自用”,原来就是我们的,58年还是不改造留下来,让我们自用。 区房产局他们内部就有异意,他们给了我两份绝然相反的回复,96年9月17日就没说档案记载后边纳入改造,2003年5月13日又说后边改造了。而至今谁都不能出示改造的批文来。 将心比 心:任何人若搞不清,听不清自已的产权由大变小的原因,愿搬吗? 区房管局是哪位“相关工作人员”说的产权面积不存在异意?敢留下尊姓大名负责吗? 
         

 楚天都市报

图文:住户身背8份危房通知住了7年

    本报讯(记者李庆 实习生严宇洁)武昌大成路与解放路交会处,有一处始建于1937年的老房子,经过半个多世纪风吹日晒,目前已破烂不堪。几年来,尽管房管部门先后下达了8份危房通知,但一直未能修缮,户主王师傅在危房中已住了7年。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武昌区后长街67号,见到了这处矗立于马路边的危房。在王师傅带领下,记者走进楼内,在二楼,记者发现房内墙体已有倾斜,王师傅不得不搬来木棍作支撑。天花板和地板到处都是腐烂破损的裂缝(如图),最长的裂缝有1米多长。王师傅说,“楼下就是繁华的商业街,每天人流量很大,万一房子倒塌,后果不堪设想。”
    据介绍,这处砖木结构的三层楼房至今有70多年的历史,目前一楼被房产部门改修成商铺后租给了一家服装店。王师傅一家4口就住在楼上。从2004年至今,武昌区房产局已经给其下达了8份“危房通知”,鉴定该房已经超出正常使用年限,承载结构已经严重老化,存在多处危险。
    已经鉴定为危房,为何不去修缮?王师傅说,自家的房屋总面积有300多平方米,但在历史改造后,房产证的面积却缩水为90多平米,她无法认同这个面积,几年来先后向多个部门反映,却一直未果。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武昌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这处房产早在1958年就根据当时的政策进行了改造,房屋面积是依据当时的政策测算的,不存在异议。

 

由于熊女士与房产局在该楼产权问题上存在争议

今后怎么处理 各方尚没商议出结果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老房子地板和天花板都穿了 (记者刘大家摄)

     见习记者廖桥报道:武昌解放路上,一栋有着70多年房龄的老房,在6年时间里先后接到区房地产管理局下发的7份危房通知书。奇怪的是,该房一直矗立在人来人往的街头,楼下商铺人群熙攘,楼上民房摇摇欲坠,住户直喊“心发慌”。

        昨日中午,记者赶到解放路与大成路交汇处。踩着咯吱发响的木质楼梯,记者走进该楼二楼,只见墙上到处是裂纹,木质地板和天花板多处腐烂损坏,地板上最大豁口足有一两平方米。61岁的住户熊瑞兰介绍称,此楼建于1937年,系砖木结构。目前,一楼商铺由区房地产公司租给商户做服装生意,他们一家三口住在该房楼上。
    从2004年开始,武昌区房地产管理局每年都向熊女士下达“危险房屋通知书”,指出该楼已超出正常使用年限,承载结构已老化,存在多处危险点,无修缮价值,建议及时处理使用,但至今没人对该楼采取措施,“住在这样的危房里每天心发慌”。
    随后,记者看到武昌区房地产管理局下发的7份《危险房屋通知书》,最近一次落款时间为今年1月6日。据了解,该楼是一栋公、私夹杂的砖木结构的三层楼,一楼113.78平方米、二层有一间房56.57平方米,属于武昌区房地产公司的直属公房,其余96.51平方米属于熊瑞兰家的产权房。
 武昌区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熊女士与房产局在该楼产权问题上存在争议,便未对该危房采取行动。至于安全隐患问题,要等到区房地产公司与熊家协商一致后才能进行排除。
知情者评:
   该危房产权实际属于熊瑞兰上辈的合法产业。依法为其家人法定继承。报导中所说:门面113.78平方米,二层还有56.56平方米属于武昌区房产公司的直管公房,一无法律依据;二无没收私房的正式公文。原来系借“共产风”政治运动非法占有私房的行为。本应在80年代落实政策时返还熊家。但房产部门,囿于既得利益,拒不执行中央【1980】75号文件精神,拖延至今。因为本来是人家的房产,所以不愿出资大修或重建。如今危!危!危!引起了记者呼吁。人们不禁要问已到了人命关天的地步,还不按政策解决房产权属问题, 等待何时?有关部门,不能见利忘义,漠视生命安全。其法律后果责任,当权者可否知道?
    武汉市解决私房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应本着依法切实保障私房合法权利的原则,秉公执法,忠实地、坚决执行“返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决不能以低价补偿,强行收购代替中央的英明政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敷衍塞责,阳奉阴违,顶住不办,“蓄意抵制的,应严肃处理。 ”党中央的文件最后说。
    我们相信,倘若产生恶劣后果,其相关领导是逃避不了法律制裁的。

附件

第二十五篇 湖北省转的公众诉求毫无进展

湖北省转的公众诉求毫无进展,我家危房至今没人敢来说清产权,不能出示证据,武昌区从2009年12月说正在积极协调中,可至今无结果。到底该谁管,皮球如何踢,请看这回复:
武昌区房产局关于对湖北省公众诉求信息处理系统分办通知单的函告

熊瑞兰女士:
您的关于“关爱民生,重视生命”的来信经区信访局批转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武昌区解放路384号(又为386号)三层楼房屋,建成于1937年,建筑面积266平方米,系公私夹杂商住综合楼,一楼商业用房由武昌区房地产公司经管,2-3楼为私房。
2004年4月,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向武昌区房产局房屋安全鉴定站提出对武昌区解放路386号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申请。经鉴定,根据建设部《完标》第4-2-4条规定,该房屋为严重损坏房屋并存在多处危险点。因该房已超过正常使用年限,承重结构已趋于老化,无修缮价值,建议应及时处理使用。2004年以来,我局行使危房督修职能,每年分别向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和房主熊瑞兰等下达《武汉市危险房屋通知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排危措施。
根据来信人反映的问题,我局建议由武昌区政府协调办组织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和熊瑞兰等私房主尽快坐到一起,协商排危措施,排除房屋危险,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武昌区房产管理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四篇 市长信箱—析为何危房不修

市长信箱 投诉: 为何危房不修 (20110603012)
市长:您好!
我住处武昌解放路八年下了八次危房通知书。“没有维修的必要”要拆除重建。四月十三日街、居委会主任,区房产公司领导及我们还在区公司开会讨论建房事。五月三十日听领导说, 这里的闹市区危房不建了。这是为什么?
回复内容:熊瑞兰同志:您好!您向市长信箱反映关于“危房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调查了解结果回复如下:该房屋于2004年5月由武昌区房地公司委托区房屋安全鉴定站鉴定。鉴定房屋为严重损坏房屋并存在多处危险点的危房,应及时处理使用的。区房地公司考虑该栋房屋属异产毗连,准备由区公司出资整体修缮排危,并制定了相关方案,但您要求先解决产权问题,再进行房屋排缮排危的重建工作。特此回告。 回复人:武昌区    回复日期:2011-08-05
析:请回复人“武昌区”指教:四月十三日开会,几方都同意建房,三月一日我连写三封信同意建房。您为何八月五日说我要求先解决产权问题,这就是您不同意危房快修理由吗?
您的回复很好:此房2004年5月就鉴定为危房,这次的回复2011年8月,这整整间隔了柒年三个月了!这柒年三个月还不能解决产权问题吗?这产权到底归何部门管?“武昌区”您为何不追究他们的责任他们的不作为?慢作为?要对他们网开一面?产权证是他们办的,拿出办证的依据就这样难?为何见不得阳光?就是拆迁也要先核实产权,何况我反映此处产权错十六年了,在这治庸追责的今天,要搞清产权更是合情合理的嘛!这有错吗?不该搞清吗?请给百姓一个说法吧!

第二十三篇 市长信箱-为何要搞清产权,则危房不修?

市长:您好!
      今年三月一号始,我连写三封信交居委会及街办领导反映七年下了八次危房通知书的危房危情。

      居委会,街办及房地产公司领导都很重视,我们一起开过会讨论具体方案事项。我们也提到,就是前面第一栋房产权也不清,远不说,去年三次报载,三次电视播报,加之不合规范的是:房产证上也没各家房产平面图,部位,大小。

      房拆迁也要搞清产权吧?房产局也该来与我们见个面吧?他们不是一再表态要做好我们工作吗?怎么不来了呢? 他们就是不来!牛! 是否理屈词穷不敢来?
      最后听说区里表态:要搞清产权,则危房不修!
市长:恳请责成有关部门回答: 要搞清产权则危房不修这是真的吗?为何危房不修?房产局是否有权说清产权问题?恳请责成尽快搞清产权!
      闹市房摇摇欲坠,出危险谁之责?

第二十二篇 市规划局长信箱——蹊跷吧?为何拆房不建?建房不批?

蹊跷吧?为何拆房不建?建房不批?
局长:您好! 今收到您《我住地有没建设规划?》5-24的回复。       我想请教的是:

      这儿有没有建设规划?

      我曾见2003年2月27日武昌区房地产公司是在区规划登记申请要建房的。也曾见区规划有人来测量过土地的,为何没批?

      可查:2003年3月5日武昌计建字(6)号写明这儿由房地产公司建房。为何他们没建?没报建?没批建?这是为什么?

      这是武昌区的汉正街,寸土寸金之地啊!为何晒地皮八九年不建?蹊跷吧?区房地公司自行拆除400平方米86年建的三层楼房难道就是为了晒地皮?至今“尚未申请该地段房屋的建设事宜”。如若申请了,会批建房吗?

      我多次要求这儿早建房,武昌区,区房地公司一再说:这儿没有建房规划!是吗?蹊跷吧?

恳请局长指教!谢谢!

回复内容: 来信已收悉,已转入办理流程。 (07-28)

第二十一篇 市规划局长信箱——我住地有没建设规划?

 局长:您好! 我家住地后长街67号,后边楼房2003年3月拆,它长二十四米,宽约七米,一直晒地皮八年多。当年房地公司在报批要建,不知为何未批?是没有规划吗?可,现在附近新街,距我们不到五十米,一块地也是长二十四五米,宽约十米多却在建房,这是为什么? 请在百忙中指教!谢谢!
回复内容: 经与熊瑞兰女士联系,其反映的后长街67号、长25米宽6米的土地空置问题,经查,该房是武昌区房地产公司自行拆除,目前武昌房产公司尚未申请该地段房屋的建设事宜。同时,熊女士反映的新街正在建房的问题,经查勘现场并核查,未在武昌分局申报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特此回复 (05——24回复)

第二十篇

市长:您好!
    D20110430028我给您的信“武昌区”2011-06-29回复收到。请问这调查人,回复人敢留下大名负责吗?

     第一栋二层半楼发1573号房屋共有权证记载我面积96。51平方米错误:
     他们庸:58年是私有出租房屋才纳入社会主义改造,决不是私有房屋改造。当时我们在第一栋二层半楼房中,不包括一楼通道分摊,住的私有房屋就是133。19平方米,为何在这栋楼中只给我们发产权证96。51平方米?第一栋楼仅只有一间房19。89平方米是经租房,请问二楼有几个“其它公房住户” ?他们住哪?原共用部位收过租吗?是经租房吗?批文是留住,且没收过租,就是我家的私房!我们解放以来在二楼的占有使用部位就是这么多。与你们所发证不一致!你们这权证的面积不等同你们所拥有的权属范围,这该如何解释?第一栋二层半楼发1573号房屋共有权证记载我面积96。51平方米能说是记载面积无误吗?

     他们庸:武汉市档案馆清楚记载:我家后边平房78。20平方米是: “现留住”,改造面积栏是空格,没有。这不就是我家房产吗?《跃进规划表》上盖公章批示:“后边平房留下自用”,为何不给我们用?这78。20平方米房为何不给我家发证?留下自用的房屋你们为何拆除了?依据是什么?这房是什么时候经租的?给了我们多少定息?曾记否你们说:“私改以来,从未发生过现状变更的,应以私改档案资料中记载的留房面积为准。”你们为何不用这一条呢?连武汉市档案馆的私改档案你们都不信了?你们到底信什么?
     我家房产不清这庸该治了!

第十九篇

对武昌房地公司代省长信箱回复的请教

2010年11月28日,我给省长写信,反映住地产权乱,我们产权不知是如何划分的。

武昌区房地公司2011/3/15代省长信箱回复说:“因留房中无厨房、厕所,解放路街办事处(现黄鹤楼街办事处)曾签署意见,同意由熊家继续使用后面的厨房、厕所,但是其产权为国有公房 ”。

我们要请教:这曾签署的意见在哪?同意由我们继续使用的厨房、厕所,没写让其他人使用。现在这地怎么又变成你区房地公司用了呢?什么时候又有什么决定,厨房、厕所不给我们用了呢?批示在哪?为什么剥夺了我们的使用权呢?是写的仅仅继续使用厨房、厕所吗?白纸黑字犹在,是写的“后边平房留下自用”。你出示不了证据,就应拨乱反正,真正让“后边平房留下自用”。

我们还要请教:办事处曾签署意见“但是其产权为国有公房 ”这几个字在哪?请出示此证据!这几个字有法律依据吗?我们只知最高人民法院(82)民他字第七号规定:“私有出租房屋改造后留给房主的自住房产仍属原房主”。且市档案馆档案记载:“后边平房”现留住,改造面积栏是空格,没有,就说明后边平房是私房,不是国有公房!并且这儿没纳入国家经租,不是经租房。

对否?恳请武昌区房地公司指正。

第十八篇

市长:您 好!
    我住武昌后长街67号,我们的产权证不合国家标准,没有房屋平面图,没有房屋所处部位,我们的产权面积错误,与市档案馆有很大差距,房产部门至今不能出示产权证据。后边同一块地有三个产权证,好似一女有三夫郎。(证号:9915363。364。365)反映十六年了,搞不清产权谁之责?请借治庸风暴,真正问个责吧!

第十七篇

给居委会及街领导的第三份申请 An—3
后长街居委会领导及黄鹤楼街领导:

 3月1日起我为危房安全曾向周光元委员反映要求二次,听王萍书记说已书面向上级反映,街邱志强主任说已向区政府胡诚主任反映,可至今没有任何动静。2010年元月至今没有人上门监控危房,房产部门至今没能出示住地所有产权人产权,面积,部位,房摇摇欲坠没见有其它产权人来,没见有其它产权人关心此房安危,咄咄怪事。也没有其它人能出示产权证。"武昌区"曾在2009年12月4日至今有十封信说对危房在积极协调中,也不知一年四个多月了协调得如何?有结果了吗?请速告知.今第三次申请:

1           请房管部门加强危房监控。

2           同意原地建房。

3           申请安排房屋过渡。

4           申请房管部门五月一号前出示危房地所有产权人房产权,面积,部位一切证据。

5      按“武昌区”要求“全部所有人相互配合”申请领导安排“全部所有人”在五月一号前见面,互相了解,才可在排危中好互相配合。

妥否?望指示。

                                                熊瑞兰

                                                联系电话:62423040

                                                            2011/4/2

第十六篇

给居委会及街领导的申请 An—2

后长街居委会领导及黄鹤楼街领导:

今晨危房卫生间磁砖大批脱落。

3月1日我为危房安全曾向周光元委员反映四条要求,并请房产部门3月10日前出示住地产权人产权,面积,部位好排危。未能出示,回复。今特申请:

1. 加强危房监控。近期墙体脱落厉害,2010年元月至今,房管部门无人来监控过。

2. 同意原地基原基础原层次建房,并申请将三楼半层建为整层,以利人多居住。

3. 申请安排房屋过渡。

4. 申请房管部门四月一号前出示危房地所有产权人房产权,面积,部位一切证据。

5. 2010/12/21“武昌区”要求“全部所有人相互配合”特申请领导安排“全部所有人”在四月一号前见面,互相了解,才可在排危中好互相配合。

妥否?望指示。

熊瑞兰

联系电话:62423040

2011/3/11

3/11呈周光元委员,下午周已呈街领导

3/30居委会王萍书记(周光元在场)说:你的申请及我居委书面意见已向街里反映了。

第十五篇

  致“武昌区”----疑意相与析:“应”的字义 (2010/7/28)

“武昌区”:   

       5/25我给市长信箱的信7/20才由您“武昌区”如此回复的:我家“后边平房”“按政策应纳入改造”,用了个“应”字。

         这“应”字在这儿到底是“有”还是“没有”?请问:这“应”是否等于“已经”?这“应”是否等于有法定手续?这“应”发生在何年何月?“应”用在这儿,到底是何意思?若没改造,现在再纳入改造吗?

         你在回复中说道:熊瑞兰提出1958年的跃进规划审批意见为“482号全部改造,后边平房留下自用”,这是事实吧?不是说要尊重历史吗?不是说要巩固私改成果吗?怎么到我这儿就要推F当时的审批意见了?留下自用,就是非经租房!就是不应纳入改造!就是我家的产业!应归还私人!为什么不落实呢?审批意见是“留下自用”为什么不给我们用呢?

         请查市档案馆档案:它清楚记载:“后边平房”是“现留住”。“改造面积”栏是空格 。就是没改造!区房产局96年就说经查58年档案,改造产没写后边平房。而你却认为改造了,这如何解释?你先与市档案馆,区房产局去理论吧:谁是真伪档案?也好给百姓一个交待!

          我家“后边平房”到底是改造了?还是没改造?审核批示原文是什么?是何年何月的审核批示?请出示证据。

 

第十四篇  (2010年7月28日)

武昌区”:您好!

      2009年12月始,我给市长信箱的信都由您——“武昌区”给我回复。不管任何内容的信,有十封一字不变的回复是:“关于您反映的危房问题,我区正在积极协调中”。

      眨眼间八个月过去了!

      “武昌区”的积极协调不知结果如何?!请告之。

      这办事效率是否应提高再提高!那危房可等不得了啊!


第十三篇   疑意相与析--驳市长信箱“武昌区”回复   (2010年7月26日)
2010/5/26给市长信箱写信《住户顶着七份“危房通知书”住七年》(复印报纸)
2010/7/20 “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收到“武昌区”的回复。
回复内容:熊瑞兰: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危房问题,经我区房产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熊瑞兰系原解放路482号业主之一熊晓农之女,多年为此房社会主义改造等问题上访。市区落办对此案进行过多次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案情:经查,原解放路482号房屋原系熊复唐(又名熊道忠),熊晓农共有,房屋有五栋,共计建筑面积347。03平方米,第一栋是三层砖木结构楼房,面积为266。86平方米,第一层系出租营业用房,第二,三,四,五栋为平房,原为黄鹤楼卫生院使用。1958年因上述房屋系非住宅出租房而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留房96。51平方米,即一栋二层11号,12号,三层13号房。部分留房于文革期间交公,1981年按政策发还。1994年我局颁发总1573号共有权证给熊道忠熊晓农所有。
二 熊瑞兰历次上访提出过的问题: 1 熊瑞兰提出“1958年跃进规划的审批意见为“482号全部改造,后边平房留下自用”所以后边平房部分不应纳入改造,应归还私人。” 2 熊瑞兰提出:“我局颁发的总1573号共有权证中载明的熊家权属面积96。51平方米有误。实际面积比这要大,我局发证有误。 3 熊瑞兰提出“武昌区房地产公司现在拥有的房屋产权证系房产登记部门的错误发证。”
三 我局的意见及政策依据: 1针对第一个问题,我区房产局认为(1)根据1958年《私改方案》及武政(1989)234号文件和武落办(1990)1号文件精神,出租非住宅用房实行“无起点”改造,熊家后四栋房屋当年出租黄鹤楼卫生院使用,按政策应纳入改造。 (2)当年审批意见中还有一条是“原住多少房间现还是留多少,其余全部纳入改造”。而熊家当时居住的正是现在留用的部位。后栋平房系出租用房。 (3)若按审批意见“482号全部改造,后边平房留下自用”则熊家在第一栋中的96。51平方米不应留下。故无论从政策规定上还是从实际留用的状况来说,熊瑞兰要求返回后栋平房产权的要求没有政策和事实依据。 2针对第二个问题:我区房产局认为1994年我局颁发给熊家的总1573号房屋共有权证记载面积无误。根据《武汉市房地局关于对私改留房登记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私改以来从未发生过现状变更的,应以私改档案资料中记载的留房面积为准”。我局私改档案中对留房的面积及间数记载清楚。与房地产公司历史经管资料吻合。而经现场查勘,熊家现在占有使用的部位的确大于原颁证部位,其原因是原二楼的其它公房住户现已搬走。原共用部位实由熊家占有使用。但占有使用现状并不等同于其拥有的权属范围。 3针对第三个问题:经我区房产局核查,原熊家后栋平房由国家经租多年后,产权性质变为国有资产。武昌区房地产公司于1986年将房屋拆除改建,1995年此公房划转到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名下,由市局登记发证。故我局对熊家提出的“给武昌区房地产公司颁证错误”一说无法给予答复。但我局将此情况向市局作了汇报,市局给熊瑞兰作出了书面答复,市局对该房屋登记发证并不存在错误。以上情况及意见,我区房产局多次口头及书面答复熊瑞兰本人,并在市,区监察局,区政府及市,区房产局,区房产公司组织参加的与当事人的专题协调会上,当面举证,宣讲政策,并在事后给区监察局写出专题汇报材料,对熊瑞兰家庭居住的困难,我局也多次与房地产公司联系,希望区公司趁“创业园”大门拓宽之际,在拆除补偿时,给予熊家照顾,房地产公司为此拿出一套较为优厚的补偿方法,即按熊家现占有使用的面积(约150平方米)给予补偿。最后因故一直未达成协议。对熊瑞兰反映的房屋危险一事,我局派员作了危房鉴定,下达了危房督修通知,因属公私共管房屋,还有待区房地产公司与熊家协商一致才能进行修缮,对熊瑞兰本人,我区房产局将继续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此回告。 回复人:武昌区 回复日期:2010/07/20
疑意相与析:武昌区
1 请问 “一” 基本案情中说:“留房96。51平方米,即一栋二层11 号, 12号,三层13号房”依据是什么?档案号有吗?是何年何月的档案?批文有吗?请出示证据!
铁证如山:《跃进规划表》及你们回复的“二”中之1,“三”中之(2)清楚说明审批意见留房是“后边平房留下自用”,“原住多少间房现还是留多少”—— 一栋中的原住房就是三层楼及二楼除一间房的全部。这决不只96。51平方米!
2 “二”中之1熊瑞兰提出“1958年跃进规划的审批意见为“482号全部改造,后边平房留下自用” 请问这是事实吧?这是审批意见吧!?不是说要尊重历史吗?留下自用的房子为什么不给我们用呢?你们要推F这个审批意见吗?有法定手续吗 ? 后边平房批示是留下自用,所以后边平房部分不应纳入改造,就是应归还私人!不对吗?
3 请问 “三”中1之1后边平房“按政策应纳入改造”,您用了个“应”字,“应”,是否等于“已经”?“应”是否等于有法定手续?“应”发生在何年何月?现在再纳入改造吗?请出示证据!
4 “三”中1之(2)当年审批意见中还有一条是“原住多少间房现还是留多少”。这就是审批意见!这也说明现在留用的部位就是当时居住的部位,它不是出租房!是不应纳入改造的。这就是政策 !这不错吧?
5 “三”中1之(3)“若按审批意见482号全部改造,后边平房留下自用,则熊家在第一栋中的96。51平方米不应留下”。此处说的96。51即“一”中说的留房,“三”中1之(2)说的“现在留用部位”,也就是58年我们在一栋中的自住房。请问58年要对自住房也纳入改造吗?你们为什么说后边平房留下自用则熊家在第一栋中的96。51平方米不应留下呢?这是哪家的政策?当年的审批意见既有“原住多少房间现还是留多少”,又有“后边平房留下自用”,这两句话很深奥吗?你们不会理解吗?大家评评这个审批意见该如何执行?!
6 “三”之1中的(3)说“熊瑞兰要求返回后栋平房产权的要求没有政策和事实依据。”,《私改方案》政策是:后栋平房要纳入改造必须房主自愿申请,不应强迫。政策是:“留房要尊重业主的意见”。《跃进规划表》中我们清楚写明要留下自用,不申请改造。审批意见也是“留下自用”。武汉市档案馆记载后边平房是“现留住”改造面积栏是空格,没有改造。就是区房产局96年的回复也没说后边平房档案记载改造了。这就是我要求返回后边平房的政策和事实依据。
请问后边平房谁写过要求改造的申请?何年何月有改造的批示?批示的内容是什么?这部分的定息是多少?档案在哪?请出示证据!
7 “市局对该房屋登记发证并不存在错误。”后边平房处一块地上既有楼房证又有平房证,一女有三夫!同时存在三个房产证!其中86年建的三层楼还要写《具结书》说是37年自筹资金建的房!见我写的《最雷人的办房产证具结书》这不不是错误吗?自欺欺人!
。。。,,
请用证据说话!请出示证据!

第十二篇 吴区长对我说:危楼有专人负责
吴区长对我说:危楼有专人负责
2004年区长张光清曾对武昌解放路熊瑞兰我所住危楼作过批示。
2008年7月还接访过我们。
2009年6月30日多方会上,我提出多条路同走,尽快处理好危楼。柳松局长说:市局已启动复核,只要讨论,复核,我争取你这危房是第一个。 王敏主任说,由市房产局复核。可至今如石沉大海,渺无音讯。
2009年12月始,武昌区给我十封一字不变的回复是:“关于您反映的危房问题,我区正在积极协调中。”
2010年5月19日下午16:46我打通了武昌区长吴志振的电话,他说你家那栋危房有武昌区人大王敏主任,武昌区房地公司王建平总经理负责。
好了,是人大的主任,原法院干部负责, 相信他们会拿出清晰的产权结果,出示证据,依法办事的。

第十一篇 给涂书记写信
尊敬的涂书记:您好!
99年为武昌解放路老482号我家房产旁落,面积错误,我在广州给您发过传真。原以为石沉大海。四年后见到你做过的批示,心中激动莫名:您心系人民,人民的小事就是大事!
04年我在北京给您发传真,您立即批示派员上门。您总急民所急!
今年2月1日起有三家电视台,三家报社播报了我家“闹市房摇摇欲坠,产权乱多年难修”,我们顶着七份“危房通知”住六年。六年了“今后怎么处理 各方尚没商议出结果”。
涂书记: 我受党多年教育,是党培养的工程师。我信服真理。
我为房产面积错误已文明上访十五年。 我的证据:

前边楼房: (1)58年《跃进规划表》:居委会意见:“原住多少房间现还是留多少”。街办事处盖公章批示“同意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2)武政办(1984)197号文:出租房屋和自住房屋的划分,一律以接管前房主自行经管的实际用途为依据。
“后边平房”: (1)58年《跃进规划表》:街办事处盖公章批示:“后边平房留下自用”。
(2)市档案馆:《武昌区解放路街私房改造汇总表》:
后边平房“改造建筑面积”栏是空格,留用部位栏写的是“现留住”。
(3)96年9月17日武昌区落私办《复函》:“经查
58年改造档案”没说后边平房纳入改造,后边平房不是经租房。

涂书记:恳请督办: 让有关部门出示我家房产面积制定的依据及日期。
有公章,批示的历史依据! 要以证据办案!

礼!
熊瑞兰 敬呈
2010/5/28
附件:
1、 58年《跃进规划表》
2 、市档案馆:《武昌区解放路街私房改造汇总表》
3 、96年武昌区落办《复函》
4 、吴天祥视查危房后的信
5 、5月10日《楚天金报》危房报导


第十篇 市长信箱——我家的房产证面积错误(D20100117030)
市长:您好!
2009年7月22日武昌区房地公司给我的联系函:"解放路358号二层和半面三层建面153.08平方米,熊道忠熊晓农共有产权96.51平方米.剩余的56.57平方米在二层,为房地公司直管公房'
我们的房产证没有具体的部位及大小面积,不知我家(熊道忠熊晓农)是哪几间房?怎么只有96.51平方米?我们58年和现在的居住面积都不只这么一点!是除二楼一间房外的二三楼全部!
房地公司直管公房具体是哪几间?产权证号是多少?那几间房取得的依据是什么?那几间房我们58年出租了吗?二三楼出租的仅仅是二楼的一间房,建面仅为19.89平方米,决不是56.57平方米.
恳请务实求真,拔乱反正!
熊瑞兰
2010/1/17
附:2010/1/20 武昌区回复: “居民: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你反映的危房问题,我区正在积极协调中。若您有其它问题及建议,请直接联系我区房产局,联系方式:88869410 。特此回告。”

第九篇 市长信箱——李代桃僵(D20100131006)
市长:您好!
黄鹤楼下解放路384号第一栋二层半楼房1937年建。04年至今《危房通知书》年年下,可至今没作任何处理。
因没人能出示一楼店面及二楼一间房的产权证(至今没出示过,没有店堂及二楼一间房的证,只有一个总证)且只好李代桃僵 ,又被发现。
这儿有第一栋二层半楼房及第二栋“后边平房”是我父亲与伯父共有。58年我们将第一栋一楼店铺及二楼一间房申请国家经租,后边平房留下自用。政府批示也是“后边平房留下自用”。后边平房却被李代桃僵。
2003年武昌计建字(2003)6号文,要对“解放路384号进行拆迁改造”。房地公司不能出示第一栋这儿的房产证。当时李永发与陶群将2006年已拆除后又办的“后边平房”产权证拿来,指着平房建面“17。94”来冒充二楼一间房“19。89”,数字不符,且又露出是平房。又指着平房的房屋占地面积“83。35”冒充店堂面积“113。78”还充充忙忙收走房证怕我抄录。李代桃僵。
2006年12月8号故伎重演。当年武昌区整治解放路一条街,我希望业主共商,不能让租户乱建。没业主。所谓的业主不敢来,让租户拿出1999年写《具结书》办的平房变楼房的房产证来,说明要我只能看,不可复印。我说“一女三夫的这证我有,后边的平房变楼房它的面积是397。23,而现在我们这栋二层半的楼房总面积是266。86,这是李代桃僵。”
因没人能出示一楼店面产权证,所以,解放路上现今只我们这栋房没能装修。
现在仍是没人能出示一楼店面产权证,故“闹市房摇摇欲坠,产权乱多年难修”
市长: 要依法行政,这个产权乱的问题该解决了!已经拖了十五年了。还拖下去吗?如有证早点出示,好处理危楼。
熊瑞兰 2010/1/31
附:2010/02/04武昌区回复:“居民: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你反映的危房问题,我区正在积极协调中。若您有其它问题及建议,请直接联系我区房产局,联系方式:88869410 。特此回告。”

第八篇 武昌人给市长的信---不了了之
武昌人给市长的信---不了了之
市长:您好!
我是武昌人,住黄鹤楼下(正大成路对面森马店面)解放路384号1937年建的二层半楼房中。此楼又名楼危危,楼洞洞,楼坚强,不怕倒,楼占道,多名楼。
(1)04年至今《危房通知书》年年下,可至今没作任何处理。就这样不了了之?
(2)我为危楼事曾电话武昌区长,回答是“有专人负责”。不知是何高人。起码从2009年6月30日后,渺无音讯,不了了之。
(3)6月30日,区人大王敏主任召集的会上,原赴会者提出三个方案,一协商,二房地公司出钱我去起诉,三由市房产局定产权。我要求三方案同时进行,以最快速度解决危房问题。王主任说只能三选其一。我要求三。房产局柳松局长信誓旦旦“市里已起动复核,只要讨论,你这危房特殊,是第一个”。后听说市里已讨论过一批,我的又渺无音讯,不了了之
(4)再该如何?不了了之。
(5)区房产局没证据也能定案,说我家后边平房改造了(曾有个鸳鸯判)。2008年3月以后,三次在居委会书记领导及街干部带领下到区房产局找局长柳松及部下,他们拿不出改造的合法手续及批文。柳松说“把你资料给我看看,我第一时间把你问题向市局汇报,他们那肯定有档”
不是说属地管理吗? 你基层无档?你如何管理?而市局说“市里哪来档,档在区里”我们就这样被踢皮球。至今仍又不了了之。
(6)2009年 9月4日,我将建设部转市信访局函,市信访局转区信访局函给街办小梁交区信访局了,区信访说转区房产局了。至今八个月了,又渺无音讯,真牛!不了了之
(7 )早在2003年,武昌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武昌计建字(2003)6号:"由武昌区房地公司对解放路384号进行拆迁改造”。 “后边平房”处虽市房产局长多次批示,区房产局也盖章批示不要拆,但仍在2003年3月被违规拆,晒地皮近七年了。 2003年3月27日区房地公司报建申请就交到区规则局了, 为什么不建?就这样不了了之?还要晒地皮多久? 我窃喜:法制建全了,土地的使用权受国家保护,这原是我家“后边平房”处,58年政府盖公章批示“后边平房”留下自用。不敢建,为何又不按宪法给我们用呢?
(8)2009年3月27号区政府办公室李俊与区信访局长李中林在区信访局会议室与我们面谈,问我们有何诉求。我们“后边平房”要求四个字:“留下自用”。李俊当即表示:下星期去区房地局查档。会言简意赅。从此他不来了,事情不了了之。我到他办公室问“调查结果如何?我没造谣吧?”他说:“我没说你造谣”他又不了了之。
李俊虽然办事不了了之,但是是我还算佩服的区干部。他虽话不多,事没办,但他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让证据说话,没说我造谣,没胡乱改变当年档案记载的事实。没以臆象的认识来胡乱批评当年的干部。更没有以臆想来改变当年的结论。他有主见,不人云亦云。
市长: 他为什么办事不了了之?令人深思!
我们的干部都学他尊重历史,冤假错案就少了,百姓上访就少了,如能更有魄力与胆量,领导就不会太忙了,社会就更和谐了。我也不会给您写信了。是吗?

市长: 我这楼将倾,可不能不了了之!虽有人不怕倒,但在闹市区,我们还是怕倒的。是吧?
请阅:

给市长及武昌区长的信——— 人命关天
给市长及武昌区长的信——— 危楼将倾
给市长及武昌区长的信——— 一女三夫
给市长及武昌区长的信——— 李代桃僵
给市长及武昌区长的信——— 路变苗条
给市长及武昌区长的信——— 鸳鸯判
给市长及武昌区长的信——— 产权乱

第七篇 最雷人的办房产证《具结书》
武昌区房地公司86年拆我武昌解放路384号后边平房盖成楼房,99年才写此《具结书》来办房产证:
具结书
座落于解放路386号的房屋占地面积112.47平方米,建筑面积397.23平方米,层数3层,混合结构,37年建成,产权来源为自筹 资金建造。由于资料不全,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请市局批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有不实,我公司愿负法律责任。
武昌区房地产公司
99年6月10日
后边平房原是我家,从来没交公,2009年4月武昌区在我给市长的信中回复:后边平房58年批示是留下自用。(留下自用的房子为什么不给我们用?) 可房产局没公示,没调查,由 此 具结书 发了产权证9915364号给区房地公司 。
且这块地上还有不存在的平房产权证9915363 9915365 一女三夫!
37年能建房的是谁家的房地公司? 不管是谁的房地公司,谁的房,在市档案馆都可查到档!

不存在的房也可办证?有房的人却不给办证。请有关部门给百姓一个解答!

第六篇 武昌人给市长的信——鸳鸯判
市长:您好!
黄鹤楼下解放路384号第一栋二层半楼房1937年建04年至今《危房通知书》年年下,可至今没作任何处理,这是闹市区啊!
为何久不处理?产权乱,“后边平房”还有个鸳鸯判:
1996年9月17日,武昌区落私办“经查58年改造档案”没说后边平房纳入改造。
武汉市档案馆档案记载“后边平房”改造面积栏是空格,无,在“留用部位” 写的是“现留住”。
政府58年在《跃进规划表》上盖公章的批示是“后边平房留下自用”。
2003年5月23日,区落私办沈中回复我又写后边平房改造了,给我的当时就说回复有错,要收回重写,可后来又以此层层上报,这就是鸳鸯判的来历。
说后边平房改造了,我2008年3月以来,三次在居委会书记领导及街干部带领下到区房产局找局长柳松及部下,他们拿不出改造的合法手续及批文。为此,2009年8月28日建设部转市信房局,市信局访转区信访,区信访转区房产局函,他们至今不理。真牛!

尊敬的市长:没有证据也能定案吗?如此无据鸳鸯判,您说怎么办?防危楼伤民,是否应尽快让区落办二种判决人公开论证?出示证据,找出滥竽充数制造冤案者!

第五篇 给市长及武昌区长的信-————危楼将倾
市长及区长:您们好!
黄鹤楼下解放路384号第一栋二层半楼房1937年建。(正大成路对面,森马店面)04年至今《危房通知书》年年下,可至今没作任何处理。这是闹市区啊!
危楼将倾,二,三楼五户人现只二户半在此居住。
一楼商店年年招租,二三年一装修,2001年“因一楼装修需要,拆除托梁墙一片,技术处理已经房东认可”。可悲的是8月才拆除,11月房拆除托梁墙一片的西南三楼窗口即产生裂纹,现裂纹粗长,直达二楼门顶。三楼西,西南共三个大窗户,唯独西南窗开裂,且唯独西南窗旁三楼地板开裂,现地板洞开约一个多平方米。西边窗旁原放书柜处(满柜书)地板,却无此现象。
这是闹市区,特禀报:危楼将倾。
第四篇 给市长的信——我来断案(小儿科题)
市长:您好!
我是武昌人熊瑞兰,工程师退休。住多名楼( 黄鹤楼下解放路384号,此楼又名楼危危,楼歪歪,楼洞洞,楼坚强,楼占道,不怕倒,……)----1937年建的二层半楼房中。04年至今《危房通知书》年年下,虽武昌区“有专人负责”,可至今没作任何处理。怎么了?不就是十五年都理不清的产权吗?束手无策?我来断案,这是小儿科题!
已知: 这儿原是我家房,共五栋。第一栋是建面266。86平方米的二层半楼房。 58年私有出租房屋改造。 一楼的店面(113。78平方米)及二楼的一间房(19。89平方米)是出租了,我们申请国家经租。其余全是我们居住。 后边还有四间平房:厨房,厕所,住房二间,共计建面78。20平方米,为第二栋。我们写明:“从楼梯口起隔断,后面 全部留作自住。”
批示:正如2009年4月3日在《市长信箱》中“武昌区”回复所说: “当年审批意见:原住多少房间现还是留多少,”(注:1),“审批意见:482号全部改造,后边平房留下自用”(注2) 注1是居委会批示。 注2是街道办事处盖公章的批示,全文是“同意委员会的审查意见,482号全部改造,后边平房留下自用”
问题: 我家应有多少房产?
解答: 第一栋二层半楼房中,除一楼店面及二楼一间房外,全是我们居住,按居委会的批示“原住多少房间现还是留多少”,街办事处是同意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的。则在第一栋房中不算一楼过道及楼梯等分摊面积我们的产权应为:
266.86----113。78---19。89 ===133。19
58年是私有出租房屋纳入改造,自住房是不会也不应纳入改造的!
第二栋;因审查意见是“后边平房留下自用”即不属国家经租,全是我们的产权,为78。20(平方米)。
解毕!
这不是小儿科题吗?对第二栋更简单解:批示是“后边平房留下自用”。54年就有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给我们留下的住宅为什么要拆除呢?这就是违宪啊!
市长:恳请正本清源!

第三篇 给市长和武昌区长的信---人命关天
市长及区长:您们好!
黄鹤楼下解放路384号房1937年建。一栋一楼店面(森马店)113平米。原四,五个顶粱柱四十余年前就荡然无存。因乱拆建,三楼窗口粗长裂纹直达二楼门顶八年多。04年至今《危房通知书》年年下,04年上写:“严重损坏房屋并存有多处危险点,已超过正常使用年限,承重结构已趋老化,无修缮价值,建议及时处理使用。”07年7月《百姓连线》播放了危房详情,提请各级政府重视。可至今没处理。这是闹市区啊!人命关天!
因产权乱难修。此地房原五栋,第一栋是二层半楼,建面266.86平米。后四栋是平房,建面78.2平米。是我父亲与伯父共有。58年私改,一栋二三楼有我们自住房,后四栋78.2平米是留房,这俩建面公约210余平米,是我俩房13口人(俩户长女超13岁)共有。可我们产权证却是共有96.51平米。 后边原平房处同一地有三产权证:9915363 .364. 365. 一女三夫!请查处。是我们的,却无证。一栋店面没人有证!
后边平房是我们的, 理由 :
1: 58年私改党的政策是:自觉自愿,不强迫命令。
2 见《跃进规划表》我们清楚写明:从楼梯口隔断,后边不申请改造。盖公章批示:“后边平房留下自用”。
3 市档案馆《私改汇总表》记载:后边平房建面78.2平米,“现留住”,改造面积栏是空格---没有。
4 见《领息证》,我家58年6月至66年8月领息证还在,每月领房租金10%,租息4.19元,即租金41.9元部分是国家经租房。见《租金表》一楼店面及二楼一间房租金正好是41.9元,这是经租房。后边平房不是经租房。
5 由我们领息证可知,息金无变化,中间不存在补改造。 96年9月武昌区落私办函:“经查58年改造档案,第一栋楼266.86平米纳入改造,并留给业主自住房”没说改造档案有后边平房纳入改造。 可2003年后沈中又说后边改造了。
我家原“后边平房”处改造了,有证据吗?请出示! 佘祥林,赵作海不都是无证据的冤案吗?!房产局执法者,你们也要办冤案吗?!不怕等待法律追究吗?

   党是言而有信的,我们要留下,批示还在也是留下,档案记载也是留下。怎么会改造呢?这不是污蔑党吗?
   闹市房摇摇欲坠,产权乱多年难修,恳请市长及区长特事特办,查清房产,早修危房。人命关天!

第二篇 产权理不清,这里有何玄机
我就是熊瑞兰。今年二月一日起三家电视台:《百姓连线》《经视直播》《生活全报导》及二家报社《武汉晨报》《楚天都市报》报导了我住的危楼情况,可三个多月来却无人问津!咄咄怪事!
五月十日《楚天金报》又登危房事,副标题耐人寻味:今后怎么处理 各方尚没商议出结果。危房通知书都下了六年了,还没结果!
去年十二月以来“武昌区”在市长信箱中对我十封不同内容信的回复是十封一字不变的:“居民: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危房问题,我区正在积极协调中。若你有其他问题及建议,请直接联系我区房产局,联系方式:88869410,特此回告”。 ( 这真是最雷人的回复之冠!)
武昌区,您已积极协调了五个多月了,还没能拿出解决的办法来?
白纸黑字红公章:2008年六月十三日武昌区房产管理局就将球踢给武昌区政府协调办来协调。至今也近二年了,仍尚无结果!
所有报导都指出:“武昌区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熊女士与房产局在该楼产权问题上存在争议”实际上,我一九九五年就正式要求房产局说清我家房屋产权。这个问题提出已整整十五年了!房产局还理不清吗?
产权理不清,这里有何玄机?我手中有红头大印的(1)1951年市政府发的房产证,我手中有红头大印的(2)1958年私房改造批示。房产局执法者你为何不出示证据呢?
产权理不清,这里有何玄机?房产局执法者不依法,执法者不懂法,执法者无证据,执法者是充数之滥竽。
大厦将倾谁来管?房垮了该百姓遭殃!谁之责?谁之罪?

第一篇 这不是丑闻吗?
《闹市房摇摇欲坠,产权乱多年难修》我反映N年:武昌解放路420号(森马店)楼上我熊姓俩家原13口人不算公摊及梯间有房产230余平米,可产权证只96.51平米。我家“后边平房”处一女三夫有三个房证:9915363.364.365. 
1986年区房地公司拆了我后边平房盖楼房,到1999年还办了平房证,才又如此办了楼房证:
《具结书》
坐落于解放路386号的房屋,占地面积112.47平方米,建筑面积397.23平方米,层
数3层,混合结构,37年建成,产权来源为自筹资金建造,由于资料不全,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请市局批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有不实,我公司愿负法律
武昌区房地产公司( 章) 99年6月10日

这不是丑闻吗?请透明处理,使定性准确,政策相符,结果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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