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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珠:强烈要求归还合法房屋产权

2011-07-12 14:28:2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4298

    我父刘家训,原住房座落在研口区长堤街697号(老号),系两层临街砖木结构房,面积154.59M,此房是我父母赖以养家谋生及居住之处(楼下经营豆腐作坊,楼上居住我一家人)。1958年大跃进刮“共产风”,房管部门假借“国家”名义,强行将此房“经租”,只留下楼上两问房我们一家五口人居住,每月返给我们2.09元经租费,直到文革,连自留房也被无偿收走,经租费也停发至今。我父母均为劳动人民,我家作为生活资料及谋生的合法房屋被“经租”本身就违反了1954年宪法第11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因此,我父母的合法私房被无偿占有本来就是当时极左路线的错误行为。1987年市房管局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暗箱操作的手段擅自将我父母的房屋产权变更为市房地局,这更是一种违反宪法和物权法的犯罪行为,我们从来没有与市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所以,该房过去、现在,一直都应该是我父母的合法财产,连区房地局在给我们的回复中也承认该房“原系刘家训所有”。    在此,我再次强烈要求市房管局应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将属于我父母的房屋产权还给我们。无偿占有绝不是社会主义。市房管局应该以实际行动纠正违法行为,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不要再用某些违法的“文件”来忽悠房主了。
    只有宪法的尊严得到了维护和遵守,才会有公平、公正,百姓只有安居乐业,才会觉得生活幸福,社会也就安定和谐了。
                            申诉人:刘宝珠
                             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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