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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硚房集团是个特殊的利益集团 之二(2010年9月17日更新)

2010-09-10 22:27:3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4702

旁门左道的行亊方式。

  在政治运动多发时期,每个运动都有配套政策出台。例如对私房的社今主义改造政策就有1964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见国房字[64]第22号):“凡房主出租房屋的数量达到改造起点的,大城市一般是建筑面积一百五十平方米(约合十间房)”。请注意,文件明确是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绝不是指自住房屋!一般大家庭如果有200平方米的房子都是自住,按文件规定是不应纳入改造的。如果这200平方米的房子大部份自住仅有小部份出租给他人居住,其出租面积只要小于150平方米,按文件规定是不应纳入改造的。很遗憾,当时各房产公司并不按此执行,他们把改造起点降低,甚至搞无起点改造;更为可怕的是,将决定改造与否同政治身份、“阶级成份”等因素相联系,使被改造者在那种政治大环境下毫无反抗之可能。在越“左”越好的思想指导下,他们违背了当时的政策精神,且不说违反宪法。这些旁门左道的行亊方式,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为卅年之后的今天上访埋下了伏笔。2010-9-10 
  续评 
  该集团公司在那个年代,到底侵占了多少民房,恐怕连他们自已都搞不清。因为除了有文字依据的强行接管之外;(如笔者的私房)还有献产、口头接管、街头无人认账的、“捡”的、“混”的等无文字来源的私房。例如硚口区多福路燕山巷(老)77号胡士俊家的私房(原房还在,是破旧平房)他的父亲是黄陂县的地主,此房秘密出租以赚取租金。土改时家乡人并不知情,解放初期不敢再到武汉收租,他的家人也不敢承认这是自家的产业,当时就属于业主死亡、或业主逃亡、无人管业一类被房管所“捡到”手里予以“代管”成为“代管房”直到半亇世纪之后的今天。 
  由于"文革"等原因,以前有房子的变成无房户或少房户,四世同堂挤在一起比比皆是。到改革开放之后的年代,原来的业主仍然没有房屋居住,而房价又年年上涨,直上九霄。人们突然发现:房价与社会政治环境、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仍然有着紧密联系!这是另外的议题,不必赘述。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政企分离之初,硚房公司已小有规模。作为国有资产的看护者,应忠实地、坚决地执行党中央【1980】75号文:返还私房。但他们业主的房产视为他们自己的财产而不返还给业主。有的房管员说:“房子是我们的饭碗,都还给你们,我们吃么亊?”一语道破“天机”。在政冶运动时期硚房公司,推波助澜,大扣政治帽子,无偿接管本不应接管的私房。低价收购绝不应该收购的自住房,他们视老百姓如草芥:例如汉口硚口区观音小巷原38号余汉华家,仅42.35㎡,为孤儿寡母唯一栖身之所,1970年在“上山下乡”下放运动后,以每平方5元的低价强行收购。不可思议的是这收购款,就以下放“安家费”之名代替了。房产公司一文不付就“増收”了一栋房子。余汉华九年蒙乱回汉之时,下放地以收回“建房费”为条件,缴了回去,余汉华分文未得,住房就‘归公’了,成了硚房公司的财产。再如永宁巷(老)152号胡利汉家的房子:两层共约85㎡都是自住房无一寸出租,其父1964年去世,寡母带着6个孩子,艰难渡日。1968年3月长子胡利汉参军服兵役,成为一名解放军战士。就是这位军人母亲的私人住房,竞然被他们看中,发生了破坏拥军优属传统的奇案。“就在长子参军义务服兵役离开家乡仅一个月时,从1968年4月开始,时任硚口区房管八所所长的黄祁善等人找上门来‘动员’母亲将此房交公,母亲死活不同意。因为这个祖屋是她老人家和5个未成年孩子遮风挡雨的地方。若是交出去了,孤儿寡母如何生存度日?”真是“吏呼亦何怒、妇啼亦何苦” 啊,母亲哭泣、哀求,他们仍然无动于,他们釆用断绝生活来源的损招,找到母亲的工作单位施压,单位屈从了,“刘会计用母亲的名义刻了私章,在这伙人早就写好的‘交房纸’上,盖了私章。抓住母亲的手摁了手印”。如同“白毛女”剧中,杨白劳的喜儿,在被抢时,卖身契上摁手印一样。就这样胡利汉的私房就又成了硚房公司旳‘公房’!再如笔者本人在汉正街693号的门面房,因楼上住家,楼下做制线作坊,没有一寸出租,“社改运动”时按政策,人和设备走了合作化,房子保留下来了,绝不是什么漏攺。可是到了1972年硬是以‘漏改’名义无偿接管了。登记档案本人是房主,因当时戴了“帽子”,经办人周为民拍着桌子吼道:“就不认你!你去告我。”在房产豋记部门的办公室,周某竟不认业主。可谓横蛮无理至极。周某因此立功转为该单位干部。房子作为战利品成了硚房的“公房”。硚房公司跟着阶级斗争步调,自己扩大运动的范围,在政治惩罚之后,立即实施物质惩罚,实施另一种形式的“株连”。强行接管其私人住房,以体现政治思想斗争的物质成果。好了,个案实例,不胜枚举。总之硚房公司过去做了许多坏事.完全丧失了党性民心,完全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成为追逐财富与民争利的特权单位。
且看1973年8月30日。武汉市革命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的报告:
“在旡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初期,经红卫兵和革命群众倡议,房主本人申请,在1966年八、九两个月中,全市房地部门旡偿接管了10694户的10949栋私房,建筑靣积共计1189277米。”请注意这仅仅是两个月的“战绩!”十年“文革”、数十年“兴无灭资”、硚房公司到底收了多少民房恐怕难以统计。
再看2003年武汉市房地局局长周茂棣签发的武房4号文,其中的统计数字:“全市在“文革”无偿接管的私房共17,721户,巳处理16,907户,占应处理“文革产”的95.2%。目前仍有814户,建筑面积7.78万平方米未发还,其中,因无人申请发还而转为代管的有519户,建筑面积约7.74万㎡;原业主不接受作价处理决定的有295户,建筑面积3.04万㎡﹝已接受或被动接受作价处理决定的业主到底有多少户,没有统计,不得而知___笔者注﹞全市共受理私改遗留问题房产453户,已结案305户,占应处理数的76.3﹪。下余有148户原业主不接受作价收购的处理决定,拒不办理资金结算手续,这148户共涉及建筑面积3.19万㎡。“文革产”及“私改遗留产”未结案的共计962户,10.97万㎡”……
请注意以上两个文件时间相隔30年!在漫长的30年时间里,还有数以千户计的“文革产”及“私改遗留产”没有解决。不由人们要问:是不能呢?还是不为呢?答曰:非不能也,实不愿为也。这是其一。其二、报告说文革产已解决95﹪其中是否包括“给了钱就结了案的案件”。这部份案件,双方分歧很大。众多业主坚决反对房产部门的这个结论。认为房产部门是职能部门,不能自我授权为自已牟利。业主问:给的什么钱?应该是我们的房子每月房租的收益部分。用我们的钱买我们的房子。道理说不通。房管所说:这是我们购买你们房产权的购房款, 因为我们付了钱, 你们的房子就已经卖给我们了。不能翻案了。不要上访、缠访、赖访!业主说:你是房产专业部门, 应当知道, 自古以来房屋买卖的规矩:必须自愿、等价、公平的原则。你们不能用我们的钱买我们的房子!你们给钱时挑明了吗?办了必要的、起码的法律手续吗?业主认为:所谓的折价收购、残値补偿、是一种落井下石,是“文革”的继续,是与党中央大政方针相违背的、严重旳违法犯罪行为。
周局长用了几亇百分比企图证明自已的政绩,他忘了房产局的百分之一,却包涵着许多家庭百分之百的自住房!意味着鸟儿唯一的窝没有了。
再说硚房公司,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实行政企分离,分离之后,它的政府职能并未完全剥离,它仍然以“国家名义”强行低价收购民房。公然违反当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的第十三条规定:禁止一切机关团体军队企业购买城市私有房屋。硚房公司即使公开、公平、按常规购买城市私房都是国务院明文禁止的!何况低价强行收购民房,当然违法,即使占在当时的立场上看都违法。倘若以现在法治社会观点来看,该公司可以说是无法无天。打着“公家”的招牌、在运动时期,突破政策界限,“左”上加“左”乘机大量收房。在党中央拨乱反正、落实私房政策时,又变着花样,塞钱夺房,阻挠和破坏党中央英明政策的实施。党中央曽以红头文件形式颁布中办法【1980】75号文。该文明确提出:“返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例如笔者在汉正街693号的房子,上下两层,楼上自住留房,房管所以每平方米5元说是早在1974年就卖给他们了,谁收的钱谁办的手续,他们并无依据,即使办了手续,强行收购自住留房也是违反当时政策的。到了1985年,汉正街建立号称天下第一街小百货批发市场,而我家正处于黄金地段,已是寸土寸金。此时硚房公司首先得到消息上级准备将楼下近80平米的门面,按政策返还我家。倘若当时按上级(估计是市落办)指示办理了,楼上仍然住着我家十二口人,楼下再还给我们,整栋房产就都回到我家了,我家三代人的境况将更加美好。我也绝不会劳心费力办网站向世人喊冤!并且代表许多被侵占了的私房业主维权。且看他们是如何黒良心跟中央对着干的:上级准备落实返还我家门面房的好消息,我家完全不知晓,此时硚房公司见有利可图,密函硚囗房产区局落实办,要求不必落实,转而卖给他们经营牟利。(见密信复印件)。老天有眼,2005年本人在硚囗区政府档案舘查到来往密信方才真相大白:硚口房产公司要低价强行收购准备落实返还业主的私房,区房局落办复文同意。硚房公司绕过房主本人,找到我未成年时的监护人代我领了钱,我的门面房及楼上住房全都成了硚房公司的公房。公司因此大赚了一笔。我家却沦为弱势群体,为此本人写了篇“一纸荒唐文、三代辛酸泪”求告社会,希望得到社会人士的同情和支持!也希望房产部门的 GCD员领导干部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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