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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资料(8)

2013-04-18 07:41:18 来源:景星 浏览:4968
银川市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致新一届领导人公开信

尊敬的国家新一届领导人习近平阁下:

2012年12月4日召开《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的讲话》中的您指示:“要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推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基本原则,

  新华社报导,习总书记2月23日在中G中央政治局学习会上发表讲话时说:〝要加强法律实施、坚持依法治国″。并再次强调,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习总的这一系列的指示,使中国的老百姓重新看到国家和政府的未来希望,及对政府的信任!作为一个执政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并且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

温JB总理在会见中外纪者时说:修改的宪法能不能执行好。我们有两条原则:【第一条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党的领导人必须要模范遵守宪法。第二条原则就是说:《宪法是我们的根本宪法, 宪法和法律都带有长期性和根本性。也就是说它不以领导人的变换来变更,不以领导人的注意力改变而改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制定的宪法及多年来修订的律法和历史的见证,国家政府及全国各地政府执行和控制了半个世纪的经租房政策,名曰“‘社会主义改造”,实质上是严重违反国家宪法!这是国家政府及各地政府利用公权力和强制性,以一纸红头文件非法代替法律,逼使私房业主和国家之间订立的委托经营租赁私有房屋的关系。但是有一个确定存在是:当时并未有涉及到经租房所有权的变化问题。因此1959经租房政策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严重侵犯了我们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的合法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更是严重侵犯公民的人权!居住权和生存权!

恩克斯曾经说过:私有房屋属于人权的组成部分,是公民的生活资料,而不是生产资料。房屋出租不是剥削,房东和房客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资本家对工人的关系】。所以说私房通过【经租】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限制剥削的说法,是不符合马列主义思想,是混淆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和私房经租两类不同性质。

我国的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是对农业,城市的小手工业改造及对资本家生产资料的工商业改造。而国家宣布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已经结束的时间是1956年,我们的经租房却是在1959年被国家强权经租到最后的收归国有。从时间上可以明显的看出,这是与牛马不相符的事实。如果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改造成果,那更是无稽之谈和弥天大谎。这是国家的政策大于宪法,是政策与法律相抵触!

更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全国百万经租房产权的人合法私有财产权与继承权的违法行径!美其名曰,以一种美丽的外纱来掩盖这种掠夺百姓合法私有财产的违法行径!将这种违法违宪的不法手段披上合法的美丽的外衣,堂而皇之、冠冕堂皇、将政府违宪违法掠夺百姓合法私有财产的不法行政手段代替了国法,又顺利成章地合法化。来愚弄和忽悠老百姓,漠视我经租房人及继承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财产权益、公民权益,及生存权和人权、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大F五四宪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私有财产权。第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继承权】。

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明确指出了私有财产权是宪法权利。根据宪法制定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冻结没收】。第七十六条:【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1954年9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于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1982年12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合格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我们的宅基地,是父辈和祖辈们在清朝时期及中华民国政府时期用血汗钱购置的,是1982年前私有土地转化来的,它不是由政府划拨来的。是由社会演变历史传承下来的,因此我们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且享有永久的自然使用权!国土【法规】字字【1990】第13号文:“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公民对原属于自己所有的城市土地因该自然享有使用权”。这就是说我们在1982年以后对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享有“使用权”。来自1982以前原属自己的土地,而非来自房屋。

还有我们的权利是对整个宅院的土地的权利,而非宅院里房屋下面的土地的权利。我们在文革前由现政权做的房地产登记{大部分在五十年代初期,小部分在六十年代},是一整个宅院的宗地面积登记的,每一块宗地都有一个私权权属的地基号,写在当时发的房地产所有证上。因此是房随地走,而不是地随房走。我们是先有地后盖房。包括我们得宅院。

作为政府和房管局,却非法出售我们的经租房和宅基地,最高法院和各级政府及房管局,他们共同筑建了一个阻止各地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依法诉讼的合法权益的坚强堡垒。

严重侵犯了我们合法的私有房地财产权,人权和生存权,居住权!更是违宪违法侵犯公民基本权益。

是对国家庄严神圣的宪法的亵渎和践踏!更是违反世界人权公约-----

世界人权公约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十七条

(一)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综上述,国家政府及全国各地政府执行的1959经租房政策,是一种严重违反宪法的民事行政侵权行为!是对公民合法财产巧取豪夺得非法掠夺行为!也是剥夺了房屋所有者对其房屋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及继承权。更是在延续1958年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和扩大化得违法行径,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反腐文告中郑重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主张,使中国人精神为之一振。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重大问题上,我们的头脑必须清 楚,不可以离开或违反法律,不允许把人民的权力关到官府设计的笼子里去。今天不是因为人民行使了法定的权 力,而是因为人民难以依法行使权力。”

国家政府及各地政府及房管局,执行了半个世纪多的经租房政策,将公民赖以生存,赖以栖息的合法的私有房屋财产,巧立名目。进行了非法性强制性的所谓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实质是没收!这是一种对党对人民极端不负责任的歪理!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肆意践踏和亵渎!

全国百万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在多年漫长的苦难的、无果的上访路上,饱经风霜,如今都已经是两鬓白发,暮浴晚年,风烛残年。在经历了多年的漫长的艰难的维权路上,历尽无尽的辛酸和苦难。多少经租房业主为失去自己的祖房,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状告又无门!带着多少遗憾和遗恨,看不到祖屋回归的一天,饮恨含冤而逝!宪法和法律在哭泣!经租房权属人和继承人在流泪!

然而,国家政府及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为了维护既得利益集团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为了掩盖这一严重违宪违法的丑闻,却往往使用政治恐吓手段,来嚇退对阶级斗争心有余悸的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睬用拖延推诿来增加经租房主的维权成本;利用信息垄断优势使得经租房产权原貌难以复原。这些部门,通过监控媒体来消弭经租房主维权活动对政府的负面影响;通过政策干预法院的司法独立,残酷的剥夺了经租房主依法维权的诉讼权。使得这些利益集团和既得利者,在合法性上立于不败之地;应用诉诸道德伦理的软治理技巧,剥夺经租房主的反抗意识;通过对制度的选择性利用,不断模糊化经租房的产权性质。逼使经租房人,从个体维权转变为集体维权;从要房要地转变为要产权;从追讨个人产权转变为追求集体福祉;从法盲转变成学法懂法用法的公民。遗憾的是在经租房产权及继承权归属的问题上,国家建设部及地方政府,却不肯依法与经租房产权人进行依法辩论及论述。不敢讲法,反而是经租房权属人在讲法---

今天的国家建设部领导及银川市建设厅,银川市政府和银川市房管局,对我们多年的上访,总是在推诿和搪塞,总是以国家没有政策为由,拒绝依法返还我们合法的祖产和继承权!中央政府却是保持沉默----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府,在对待我银川市1959经租房产权人及继承人的权属的态度是六个字:【改造了,没收了.】这是一种对党对人民极端不负责任的歪理和无赖式!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亵渎与践踏!更是一种赤裸裸的肆意践踏国家庄严而又神圣的宪法和法律的违法说辞!是法盲?是强盗式的逻辑!更是与党中央提出依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作为一个人民的公仆,你们因该自觉地维护及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并以此为活动准则,而不应该伸手向中央要政策,以此为借口,拒绝依法返还我们合法的经租房产权及继承权。将心比心,如果再重新来一次经租房运动,你们的房屋早已在经租房经租范畴之内。你们又情何以堪?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庄严而又神圣的宪法和法律,在你们的心目中竟是如此的苍白与无力吗?

请问我们的政府和房管局的官老爷,今天的你们是代表国家政府,代表中国GCD的一个行政部门在这里依法行政,依法执行党的政策。你们又是人民的公仆。你们可曾想到你们现在是我们经租房的直接受益者,管理者,是既得利益集团和既得利益者。是你们非法“继承”了我们祖辈经租房合法产权人的产权和继承权,你们的这种不法行为是与民争利!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在半个多世纪的今天,在党中央历来提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政方针下,在公民权益和法制观念提高的今天。如何依法返还全国四千万经租房产权及继承权,这是当前执政党和国家政府不因该回避的,涉及到全国几百万经租房产权人继承人合法财产的严重社会问题及民生为题!更是涉及到国家政府及各地政府对全国百万经租房人及继承人的历史经济欠债问题!是关系到如何重拾人民对执政党和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信任信誉的严重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执政党和国家政府当前应做、且做、立即做的而且必须做的重大民生问题;是考验新一轮执政者和国家政府,是否真正做到依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试金石!

纵观现在各地政府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2月14日颁布给全国各地政府及建设厅和房管局的226号及308号文件:《关于对于国家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家经租房政策是社会主义改造成果,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维护现状-----。请问这些官老爷们,什么是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什么是合法私有财产?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你们所谓的经租房政策是社会主义改造成果吗?难道你们不懂法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时期国家政府及各级政府,对中国人民合法财产权的巧取豪夺,是在抢劫民财!严重的违宪违法的政府行政行为!是对国家宪法法律的藐视和肆意践踏!是对人民的犯罪!

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是对农业,手工业,资本家工商业的改造。国家政府早在1956年前已经宣布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已经结束!而我们的合法经租房是在1959年,根本不属于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之一,这才是尊重历史还原历史真面目!

站在历史的长河高岸上看,无论是在清朝时期,还是在中华民国时期,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我们的父辈手中,都有政府颁发的房契和地契,这就意味着我们的租屋,是政府承认的合法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才是实事求是地还原历史,尊重历史的真面目。

建国初期,国家政府无偿给农民分配划拨土地,而此地并不是他们祖辈购置下的土地,为什么在国家和各地政府征用时,国家却给了他们丰厚的补偿?价值百万的房地产?给了他们养老金。而我们祖辈和父辈们辛辛苦苦,省吃俭用依法购置下来的合法的祖屋,却被国家政府强行强权违宪违法経租?后又以一纸红头文件代替国家宪法和法律,非法收归国有?没有一分钱的赔偿?陷我广大经租房权属人及继承人予苦难之中?迄今居者无房?成为当今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问苍天天理何在?朗朗天空,天理昭彰,国法何在?宪法尊严何在?

香港和澳门在清朝政府时期,由清政府与其签下卖国条约一百年,一百年后,这些外国政府依约退返中国。为什么在今天,中国经济体已超过世界日本第二大,国防力量占世界五强之内的大国强国行列,在我中华民族繁荣昌盛,傲然屹立东方的大地上,“经租房”,这一严重违反和践踏国家宪法法律,国家政府及各地政府及建设厅和房管局,欠全国百万“经租房”产权人及继承人的历史经济欠账问题,依然在延续着?迄今拒绝依法依宪返还?这是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吗?国家政府可以无偿援助非洲多个国家,免去他们的债务债权,为什么不能偿还国内百姓的经租房的经济债务债权?

同一个蓝天下,同一的世界,同一个政权下,同一样的人权,为什么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的私房,就可以得到中央政策的批示:中办发[1984]44号文,1984年12月24日《中G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加大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力度给以清退。而全国百万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的合法产权继承权,历尽半个世纪多的今天,国家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却是采取默默无闻甚至是漠视。迄今不予归还?从古至今,乃至全世界,没有一个文明国家政府将他们人民的合法房屋私有财产收归国有----

历史的见证,当年国家政府实施的1958、59经租房政策,这是一个国家行政权力的滥用,公权力的介入,与民争利的违宪违法举措。今天在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政方针指导下,一切违宪违法的红头文件和政策,都应该予以废止,予以纠正!而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执政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

一个执政党,是在同一个政权下,他的执政性是有着延续性。因此就必须以国法作依据!如果一个国家失去了它应有的尊严和约束力,可以任由其制定和执行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随心所欲,玩弄于股掌,可以各行其是,甚至凌驾于国法宪法之上,蔑视,践踏国法之上,那么谁又能够阻止人民对这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担忧?这是国家和社会不和谐,不安定的最大诱因?更是国家的不幸!人民的不幸!

经租房权属问题上,建设部和各地政府与建设厅及房管局,都必须尊重历史,还原历史!实事求是,就必须坚持有错必纠!还经租房产权及继承权予民,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这是国家政府及各地政府当前应做且做,必须做的历史经济欠债问题。也是当前政府与国家不可回避的严重的社会群体民生问题!更是使人民群众重拾对执政党及政府信誉及信任的重大问题-----

经租房权属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平守法的公民,是他们在建国时期,为党和人民,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功不可灭的重大贡献!他们是为国家建设的最大功臣,理因受到国家政府的尊重和奖励。享有宪法赋予的财产权不受侵犯之权利。

曾几何时,当年被改造的经租房是经租房权属人的合法私有财产,他们每个人的手里,都持有建国后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权属证书。由合法政府颁发的房产权属证书,是政府对公民法律财产的确认及对其法律保护的承诺。然而国家政府竟通过强制力和公权力,逼使私有房产业主与之订立委托经营租赁私有房屋关系,乃至最终剥夺了他们的房屋所有权和继承权!

2011年纪念《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现场

现场的与会者认为,以邓小平、叶剑英、陈云、胡耀邦为代表的老一辈革命家以极大的勇气和远见领导形成了这样一份历史文件,这一文件系统分析了党在三十二年执政历程中的得失,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

  与会者认为,《决议》通过反思“文革”的沉痛教训,提出了以党政分开、扩大人民民主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在实践过程中,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配套改革的滞后等原因,我们党面临着胡JT总书记指出的“四种考验”、“四种危险。”我们国家面临着权力腐败、人民的权利被漠视和侵害---因此,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已经成为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当务之急。

《决议》是党的历史上从革命转向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必须坚守《决议》彻底否定“文革”的底线。绝对不能有任何的动摇,这个底线就是对“文革”一定要持批判、根本否定的态度!

重温《决议》,从中受到的启发和借鉴就是对社会矛盾不回避、不退缩。尤其是在人民面前不回避自己的失误,有直面问题、检讨错误的勇气。

《决议》在历史上有重大意义,它指出了毛的严重错误,提出要彻底否定“文革”,表明我们GCD接受历史和人民的教育,深刻反思认错,痛下决心纠正过去的错误。这就为走上改革开放的正确道路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基础。

一九五九经租房政策,是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的产物。1966年8月22日,红卫兵将“最后通牒”贴在了各“经租房”主的院门口,并提出:1. 凡是房管局经租的房屋和私人出租房屋一律归公。2. 除自己住用外,统统要到房管所登记、交出、归公,自己留住的房子按公价交房租等等。且限期十天,否则后果自负。此时,文化大革命正处于轰轰烈烈之中,全国处于无政府状态。在此特殊背景下,经租房主被迫上交了房产证,但房屋的所有权仍没有变更。

收缴“经租房”的产权证是红卫兵的造反行为,定租的取消是文革中的临时措施和部署。从1966年文革开始时,经租房权属人被迫丧失了房屋产权证,而产权并未按照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进行转移。1976年文革结束后,各个领域都在对文革中的错误进行纠正,而唯独文革中对“经租房”的错误文件没有得到纠正,从1975年《宪法》开始,再次明确私有财产受到保护。

凡是到过西方国家旅游过的人,包括马克思住过的私有住宅,不管是社会变迁,还是政权的更迭,那里到处是百年千年的老宅,他们祖祖辈辈代代相传。

西方谚语中:风可以进,雨可以进,但是国王却不可以进。这就意味着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看今朝,社会在进步,法治在健全,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公民意识法制观念增强提高的今天,依法维护我们合法权益,合法财产权及继承权!我们呼吁国家及地方政府,真正尊重历史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还原历史本来面目。1959年经租房是我们合法的祖屋 ,是我们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就是历史的真相!是无可非议!无可辩驳的历史法律铁定的事实!这才是实事求是,尊重历史!还原历史!

将心比心,倘若再一次进行历史性的私房改造运动,只要是一百平米以上出租的房屋都必须纳入社会主义改造范围,那么全国范围内会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业主的房屋,岂不是都在改造范围之内?那些贪官污吏和新型达官贵族及富豪,不都可以定位资本家和地主了吗?如果不这样-----岂不是成为只许政府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逻辑?

为了捍卫和依法讨还全国百万经租房权属的归还,我们向政府建议,以司法理清历史陈案。经租房产权纠纷完全可以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用“国家征收”的形式来平息、化解纠纷,息诉罢访。彻底解决由于“革命运动”而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撤销改造、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多赢局面

银川市59经租房讨房团,强烈要求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依据宪法和法律:

一:依宪依法确权,退还我们合法的1959年经租房产权及继承权!

二;:依法退还我们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

三:依法退还我们不该被政府及房管局经租的其它房屋,及经租房所有的合法产权和继承权!

四:依法召开经租房权属的听证会!

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二届两会精神,认真核查经租房私房权属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宪法,还我祖屋!做一个诚信的政府,一个守法而又合法的政府。

人民日报最近刊登了一篇文章,题目为《“归还”彰显道义担当》,报道的是法国政府日前决定,将七幅二战时期希特勒纳粹从犹太人手中掠夺来的油画名作归还给所有人的后代。把被掠夺来的财产物归还原主,不仅是对历史错误的纠正,更是为了彰显人类道义担当。法国人能做到,而且还是德国人掠夺来的财产,归还给财产所有人的后代。那我们中国政府是不是也应好好想想,把文革时期掠夺的私人财产“经租房”依法归还给私房权属人和他们的后代,彰显一下人类的道义担当,取信与民?还财产权于民?

翻开历史的一页,钓鱼岛是中国固有的领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样经租房是中国公民固有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因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当年“经租房”政策的实施,是建国时期,国家政府和各级政府违宪违法,践踏法律的最大的历史冤案。

得民心者得天下,我们广大经租房产权人及继承人,和全世界人民及华侨,港澳台胞,都在关注着经租房权属,依法回归之梦的这一历史时刻的到来!我们将拿起宪法赋予我们的法律武器,团结起来,坚定不移的讨还和捍卫我们合法的经租房产权及继承权!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庄严而又神圣的宪法法律!我们坚信:“维权就是唯稳,维权才能维稳。”一天不不归还我们合法的祖屋,我们将上访不止!

人民创造了历史,一切违背人民意愿的违宪违法行为,必将被历史的车轮辗的粉身碎骨!终将被人民抛弃!被历史抛弃!必将葬身与人民的汪洋大海中!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不可阻挡!

请国家新一届领导人,以一个泱泱大国领导人的风范和智慧,高瞻远署,勇敢地站出来,承担这一国家政府和各级政府及房管局,欠人民历史经济债务债权的责任,承担这一历史责任!早日制定出归还58,59经租房相关务实的法规与政策,依宪依法早日归还我们的祖屋,59经租房权及继承权!努力建设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

此致

银川市59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讨房团        

讨房团代表:吴炳恒---李振武---付凯---马立效----张辉-----海凤英----马安娜—马君---毛国录  

执笔人:经租房继承人张辉       2013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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