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照豋
2011-08-06 08:20:28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995次
来函照豋 公权力与民争利于 2011年07月30日 20:36 (星期六) 发给 张老翁。 完整信息发 件人:liufm0517@sina.com; 时 间:2011年07月30日 20:36 (星期六) 收件人:张老翁;
张先生:您好! 我叫朱亚娟,住北京市东城区东四五条68号,我们姊妹在此院继承我祖父朱 钧名下的房产18.5间,落私时83年8月由我父亲及姑姑继承18.5间(落私产权审批 表中有房管所、房管局及继承人的签字、盖章)此页是确权接收,具有法侓效率 的凭证。但是84年6月发还产权通知书就少了5间房,我父亲与落办交涉3年,就是 不发还。直到1987年我父亲无奈才办理了发还手续 。 2010年6月29日档案室终于给了落私结案卷37页,2011年6月16日与东城区房 管局落办主任沟通,发现其带来的档案页数比我拿到的页数多5页,仔细校对是我 没有:1 落私结案审批表2页;2 “文革产”基本情况登记表1页;3 落私产权审 批表1页 ;4 北京市房产登记费。在这5页中,有的内容有刮改;有的是在同页中 用圆珠笔写、用钢笔写的 ;同一经办人有不同笔体的签字。我国档案法对档案管 理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是清楚的,但是房管局竟敢明目张胆地篡改档案而得不到 追究。 档案中从结算日期可以看到,明明是房管所83年9月就对我家5间翻建房做 了估价及房屋修缮的统计,另5间翻建房已在不发还之中,84年6月发还产权通知 书就少5间房,纯属房管所单方行为,是违背中央落私政策,我们不接受,讨要房 产是产权人的权利。 现市住建委信访答复是 1 落私结算时拆除5间房屋已经济补偿,不存在再 发还问题;2 在院中添建的房屋凡不影响三项侵害的,原则上均按公房保留,产 权归房管部门或建房单位所有。恰恰所建房屋对我家造成了三项侵害,特别是没 有排水设施,雨水在我家门前就是河,这在当时落私时按政策规定就应该拆除的 ,但是在我家院中建房12间及我家5间房不发还共计17间做为公房,这是巨大利益 啊。今天在附件中发给您照片看看这是北京7月24日晚19点54雨水后我家的处境, 行政部门凭借基层信访不实事求是的瞎答复,给权利人就是这种不负责任的答复 ,哎!有理有据,坚决要房产,是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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