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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4 20:41:2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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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545951499"<545951499@qq.com>;
发送时间: 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 下午4:08
收件人: "2369820165"<2369820165@qq.com>;
主题: 回复:我们该如何维权,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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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2369820165"<2369820165@qq.com>;
发送时间: 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 晚上6:53
收件人: "545951499"<545951499@qq.com>;
主题: 我们该如何维权,要回房产。

我父亲生前( 1958 年以前)有私房两栋。一栋在常德市大河街驿码头,一栋在常德市东城湾方家巷。驿码头的房子是我外祖父母及其弟妹和外祖父的子女、孙子、外甥们一大家(前后有 50 人左右)的住房。解放后大家先后外去工作,在常德市只留下外祖父母、二姨和我们一家,此房由我父亲打理,留下的三家于 1953 年前后搬入常德市东城湾方家巷的新房子居住,驿码头的房子就借租给百货公司作仓库了。

1958 年全国进行私房改造运动,驿码头的房子经过私改后就是经租房了,东城湾方家巷的房子是留给我们自己居住的留房。 1959 年常德市进行城市街道扩建,东城湾方家巷的房子被拆除后我们一家被安排在高山街三组居住。 2011 年的常德市高山街火灾将我家的住房烧毁。(失火原因是邻居将房子出租给一位 70 多岁的城市低保户,电视机老化自燃引发大火殃及我家)“大火”以后,我们通过法院从档案室调阅了部分房产档案才得知: 1963 年,私改扩大化,原房产部门把位于方家巷我们三家人自己居住的私有房屋进行了私改。捏造的理由是:“因工商业资本家出租的房屋不受起点限制,应纳入改造”。我家不是工商业者,是城市贫民,有我五兄妹的档案为证;方家巷的房屋是住宅用房,从没有出租,(见档案 (00032 号 1958 年 10 月 27 日 《常德市私有出租房屋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审查表》 ) 和《私改房屋审查表》, 1959 年城市街道扩建,方家巷的房屋被拆除,原房产部门(把我家作为剥削阶级的出租房屋)对已经拆掉了的房屋在私房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房主同意再次进行无起点的私改,这本身就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八九十年代,常德市“落私办”未按政策对我家被“错改”的私房落实政策,反而将我家驿码头和方家巷两处房屋总面积约为 750 ㎡篡改为 551.91 ㎡,全部作为非住宅用房进行经租(从调阅的部分档案 000032 号和 00050 号的 1963 年的《常德市私改房屋审查表》《房号 13 私改房屋审查表》可知)。我家交给国家经租的只是驿码头的房屋,东城湾(方家巷)的房屋是我家的自住房,从来没有交给国家经租,也未领过租息。《私改房屋审查表》房号 13 一栏留房异动情况“私改后留房在本屋,扩街时拆除,未安排, 1964 年在高山街三组另行安排”, 这足以证明了我家的私房遗留问题一直未处理。我们得知实情后通过信访反映要求落实解决私房遗留问题, 2011 年 10 月 26 日 ,我收到了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叶玉辉要求落实其父私改房屋政策问题的回复,这让我们非常震惊,该“回复”提供的复印件:叶光涛于 1985 年 9 月 27 日 签收通知并于 1985 年 10 月 12 日 领取补自住房屋面积 6.36 平方米的折价发还款 190.8 元,这两处的签字都不是我父亲的亲笔签字,我们对此事也毫不知情。现在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用不是本人的亲笔签字(两处的签字字迹不一样)的虚假材料作为证据作出 了“无遗留问题”的的回复,房产管理局为了既得利益,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用领取补自住房屋面积 6.36 平方米的折价发还款 190.8 元及非本人的所谓签字来进一步的定格和固化“私改”成果,剥夺了“按政策本应返还给房主”的自住房产权,使我家被错改的私房得不到纠正,合法的私有房产被侵吞。

方家巷的房屋拆除后,我们被安排在高山街一直居住,国家落实“私改”政策时,我们与房管局多次交涉,要求按实际居住面积发放产权证,可房产局不同意按实际居住的面积(五十多平方米)办理,为什么不办理?房管局不向我们出示文件,要办就只有二十几平方米,因面积有争议,我们因为有老屋在,认为办与不办证不要紧,所以我家高山街居住的房屋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就成为了悬案。 2011 年 1 月 14 日高山街的火灾将房屋部分烧毁,剩下的危房也被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常德市房地产经营公司不告知也不与我们商议作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就单方面全部拆除了;(见高山街火灾图片)私房主未得到分文补偿。方家巷的私有自住房屋经过“拆除 ---- 私改 ---- 侵吞”, 致使我们私房主连 1 ㎡的房屋都没有得到,合法的私有财产就这样全部被政府侵占了,现在市房管局却不顾事实真相,强调已按政策处理,以虚假的签名作出“无遗留问题”的处理结论,我作为该房屋的权利受害人向温总理七月份写信诉求后,由国家信访局转到下面处理。常德市房产管理局歪曲事实,以案结事了,拒绝处理,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要回房产。

叶玉辉 2011-12-10

地址: 湖南常德武陵区高山街三组

电话: 130173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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