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何艳局长一定会出庭的

2014-06-14 17:43:37 来源:冷明 浏览:2447
     《武汉市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应诉机关负责人,包括应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于下列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机关负责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数量要求出庭应诉或者参加庭审旁听:(一)一审无应诉机关负责人出庭,且败诉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二)10人以上共同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案件; (四)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五)应诉机关认为需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六)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当群体性信息公开申请(超过10人提出同一信息公开申请)递交给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时,当时间的码表滴答滴答走向15个工作日的终点时,市房管局的《信息公开答复书》也会在心不甘情不愿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窗口也就打开了。行政诉讼!当10人以上的群体诉讼立案、开庭之时,局长大人就得出马了,我们一般见不到的局长就会屈尊见见我们这些草民了。草民在此善意地提醒一下下,千万千万要出庭哟,不要被“诫勉谈话”了。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钱志铭先生的维权日志
全国千百万“国家经租房”权利人致十三届全
武汉市民糜晋瑜先生给市长的信
武汉闵小莲的检举控告信
武汉市市民糜晋瑜 先生向武汉市市长提出的咨
武汉市武昌区刘建军给包案区长胡建的一封公
武汉市民糜晋瑜给武汉市长的一封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定租与定息的区别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最高法院判例: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不宜强求
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反映“关于祖宅土地房屋权
1.26亿的前世今生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冷明的部分博客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
依法申请对规范性文件--最高院法发〔1992〕
给武汉市《市长信箱》的建议
武汉老年讨房团呼之欲出☆☆☆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评阮竹青的谬论之一
递交给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武汉市房管局的《答复书》?求助信?
这样的规定不会就这样寿终正寝了吧。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官网上关于“解私”的一篇
涉及“落私”文件及法律汇编
{征求意见稿} {私房维权业主写给习总书记的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