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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先生的一封信。

2012-06-19 07:30:52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682
尊敬的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先生:
您好!

     我是武汉市民冷明。有一事又得麻烦您。国务院2005年《信访条例》第十条之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从今年年头起我向您多次反映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不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办事,拒不接待上访群众之事。而该局领导一再敷衍搪塞,一会儿把武政办【2009】151号文作为不公开接待的借口(而151号文并没有规定该局负责人可以不接待),一会儿又以《信访条例》第十条“应当”并非“必须”来狡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因此,我认为按《信访条例》规定,武汉市房管局负责人必须公布公开接待的时间和地点,这是他们的义务,也是我们的权利!如果他们按国家的法律办事,我也用不着向您写信给您添麻烦了。武汉市政法委书记胡绪鹍先生都能坚持每月的15日随机接待上访群众,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局长就不能?所以,我再次恳请您要求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接待日的时间和接待地点公布出来,我们好当面向局长请教并寻求帮助。我这样的要求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吧,一点也不过分吧,您说呢。

       再次恳请您一定要帮我这个忙。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致
                            敬礼

                                    武汉市民 冷明
                                             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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