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一定会和我一起享受诉讼的乐趣
2014-06-01 07:24:47 来源:冷明 浏览:2594次
内容提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今年已不止一次享受武汉市监察局给予的“诫勉谈话”,相信又将会再享受一次~
2014年5月29日在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武汉市民冷明状告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诉讼(2014鄂江岸行初字第00063号)时,该局除聘请的律师到庭外,没有该局的其他人员到场。次日即2014年5月30日又在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武汉市民冷明状告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4鄂江岸行初字第00065号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但该局除聘请的朱律师外,仍无任何人到庭应诉开庭审理。 我觉得真的好笑,被告用纳税人的钱来和纳税人打官司,该局的人一个也不到庭。整个庭审好像是原告、被告的代理人、法庭三方在自娱自乐的享受诉讼的乐趣,而被告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也开开心心地置身事外,该干嘛干嘛! 对于该局的做法,我采用最方便、最简洁的方式予以回击,那就是向武汉市监察局提出控告。没错,就是给市监察局一份《控告信》,相信接下来该局就又会得到应有的“奖赏”-----诫勉谈话。 预祝他们好好享受“诫勉谈话”的乐趣吧,谁叫他们不来和我们一起享受诉讼的乐趣呢? 挂号信查询码:XA09625824442.
附:控告信 尊敬的武汉市监察局领导: 我是武汉市一普通市民,我向贵局控告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违法事实。2014年5月29日在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武汉市民冷明状告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诉讼2014鄂江岸行初字第00063号时,除市房管局聘请的律师到庭外,没有该局的其他人员到场。我当即提出抗议,经该局律师联系后,仍无人到场;次日即2014年5月30日又在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武汉市民冷明状告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诉讼2014鄂江岸行初字第00065号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但该局除聘请的朱律师外,仍无任何人到庭应诉开庭审理。该局用纳税人的钱聘请律师来和纳税人打官司,自己却优哉游哉、怡然自得地作壁上观令人寒心。 《武汉市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应诉机关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委托权限为一般代理,同时必须有该机关的业务部门或者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共同参加诉讼活动。”该局无人参与诉讼违反了此规定。 我向贵局提出控告,恳请贵局过问此事,督促该局按《武汉市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办事,切实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控告人: 武汉市民 冷明 2014年5月30日
相信何艳局长领导下的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一定会和我一起享受诉讼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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