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园雪韵 上面刊登有:站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对经租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精辟论述。其中提到:“私房业主与房管部门签订的是经租申请书,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国家。社会主义改造实际对私有经租房屋改造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私房业主收取的是20%——40%的房租而不是赎买金,真正的赎买手续并没有进行,产权证由房主自己保管。直到1966年“文革”无政府时期,产权证被迫上交。直至现在,“经租房”房主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手续将产权转移给任何人或国家房屋管理部门。” 尚有更多高水平的阐述。
新民周刊:五粮液明代酒窖所有权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