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武汉市硚口区硚房集团公司董事长刘承德先生的公开信
2011-01-09 19:22:2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10649次
尊敬的刘承徳先生台鉴: 您曾记否,在您荣任董亊长之前,大约是2008年时,您在硚口区房产局任局长时就曾接待过我。您当时对我说,我的案件,您已知晓,只要有政策一定优先解决。当时在座的还有房产局落办的许孟堂同志。 作为局长您当时主动找我谈话,使我这个上访户很受感动,特别是您平易近人的态度和诚恳的许诺使我终身难忘。 顺便说一句,您的为人处亊与您的后任者靳远涛局长曾两次将我推出办公室大门相比,更体现我党以人为本的道德精神。 我的案件大致情况如下:我是汉正街693号房屋的唯一所有人。﹙有档案卡片为证﹚文革时,因为我个人政治冤案牵连,区革委会下文给已不具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将此房全栋无偿接管﹙没收﹚。经办人还当面吼道:就不认你!你敢告我。自此不认我数十年,彻底剥夺了我的房产权属。 2005年我在区政府档案舘查到20年前房产部门内部来往函件。硚房公司写给区房产局的信证明贵公司违背了当时的党中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以及武政办【1984】197号文第六条之规定。 铁的亊实,硚房公司以自己的信函,招认自己的违法。不仅违背了现在的宪法和物权法,也违反当时的法规,属于典型的违反政策,应该落实政策的案件。 硚房公司是始作俑者,也是侵权得利方。如果不是半路里杀出个李鬼,如信中所说:“区落办准备发还给业主管业的”门面房,真的按政策落实了的话,因我们全家当时就住在楼上。整栋房屋就都归还了我家,就不会有今天没完没了的上访以及网络喊冤了。这一切都是硚房公司造成的,硚房公司理应承担侵权的、违法的后果责任! 当您从硚口房产局局长的位置调到硚房集团公司担任领导时,我才知道,两亇单位虽然是两块牌子,但都是一回亊,都是政府机关。不过硚房集团是亦政亦企的特殊单位﹙特殊的利益集团﹚而己。特殊之处在于有时以“代表国家”自居,强行低价掠夺我的的私房;当党中央、市委要求你们将党的政策落到实处的时候,又声称自已是企业法人。说什么“你们的房子是在我们掌控之中,我们不过是保管人,要房子找政府去!”你的下属经常这样推脱。说“我们是企业”您本人也对我说过:“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表示无能为力。当然游离于政企之间还有许多无人知晓的好处。仅就本案来说,贵公司当时打着“国家收购”的旗号,逼我的叔父就范;将我的门面房非法搞到手之后,现在又将过失推给政府,自已作“壁上观”这样作你们如心何忍?良心何在。您是位老GCD员,您明知是文革房,理应归还原业主,当时强行收购是违反中央大政方针的,贵公司又是侵权得利人、是案件的相关方。您有责任也有条件主动出面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了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法制,纠正冤假错案,“别人的房子还给别人”“案结亊了”实际上应该是“正在其位,必谋其政。”无论从政策、政治层面来说,或是从亇人道德良心层面上来说,都不应推诿塞责。 我的案件希望您言而有信。因为您早就认可必须解决。 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硚房公司就是硚房集团公司的前身,有传承关系。当年违法侵占的房子,现在依法治国也该发还给我们业主了!否则谈何公平、正义和法制。
敬祝辛卯年春节平安
汉正街693号原业主张国纲 20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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