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汉宜写给唐良智市长的信
2011-08-17 21:03:38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354次
尊敬的武汉市市长唐良智先生:
您好!
我们是辛亥革命者彭东亭的孙女,名叫彭汉宜,彭慧。住桥口区桥口区中山大道23-1号8楼3号。我们祖父生前原拥有一处房产,位于桥口区中山大道69号,(后改为中山大道63、65、三乐里79号)分前后两栋两层门板楼房,属合法的私有财产。1958年10月,响应政府号召将后面一栋面积为329平方米的住房交国家经租,留下前面一栋261平方是自住房。1978年10月,被桥口区房产公司假借“漏改房”再次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付定息、即无偿接管)到国家有政策落实发还私房时,房产部门却以不是“文革”中没收的私房,不属于落实政策的范围,拒绝发还我们的房屋。导致1992年,桥口区房产公司搞房屋拆除改建(就地安置)时,我们没有得到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害地我父亲上吊身亡,难道他们不应当承担逼死人的责任吗? 1995年11月,桥口区落私办说我家私房又属于落实政策的房屋,要我们去公正处办理继承人的合法手续,计领取发还补偿费14325.60元。我们不知道这是什么补偿费?他们答复;‘因原房已拆除,按房屋残值价折旧每平方米80元给予的补偿。难道我们街面产权私房186.23平方米仅用14325.60元就是给我们的补偿?这公平合理吗?1978年,他们想收就收,1995年,想退就退,拆房还有理,根本不与我们房主协商,价格还由他们定。 尊敬的唐良智市长;1978年桥房公司收走我家房屋的是“一群母牛”,而在1995年由无偿接管到作价补偿则是“一杯牛奶”呀!(1995年1月桥房公司还建安置我们拆迁户时,超出原房面积的多余部分则是按每平方米2000元到2600元以上价格分别购买居住房, 每月还得交房租,而给我们作价补偿的也是桥房公司,他们却给我们街面产权按每平方米80元补偿,还不安置住房,)这是落实政策吗?简直是强盗所为。我们房主没有任何权利,比犯法、犯罪的人都不如,他们犯法、犯罪还有申诉的权利,最后还要签字画押才能定案判行。为何我们的权利被法院判定剥夺了?难道我们不是中国的合法公民,还是我们的遗产私房是非法所得?因此,我们恳切希望市长唐良智先生帮帮我们,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道,为辛亥革命老人的合法财产早日得到归还,谢谢您为感! 此敬! 申诉人; 彭汉宜,彭慧 201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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